回覆列表
-
1 # 由你不由你
-
2 # 奮鬥中
區別主送與抄送機關的依據是哪一個負責公文的主辦或答覆。
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主辦或答覆責任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它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公文的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上級、平級、下級)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內容的平級和下級機關
擴充套件資料:
檔案起草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2. 簡明扼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3. 謙虛謹慎,勤勉及時。
4. 貴在得“體”。合乎體式,合乎身份。
5.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正確。時間一般要寫具體的年月日。使用數字時,除公文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者外,一般用漢字書寫。
(一)關於主送
行文應當根據公文的內容及發文、收文機關的隸屬關係及職權範圍確定主送機關,上行文應當堅持一個主送機關的作法,不能多頭主送。多頭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或產生矛盾、牴觸,反而不利於儘快解決問題。確定上行文主送機關的規範是:
1.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2.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即針對具體公務活動的職權歸屬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
3.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二)關於抄送
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抄送範圍得當,有助於公文處理,否則將貽誤溝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
1.應當抄送的情況
(1)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列為抄送機關;
(2)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3)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個上級機關;
(4)下級機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5)上級機關越級向下級機關行文時,可以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2.不應當抄送的情況
(1)請示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2)接受抄送公文的機關不必再向其他機關轉抄、轉送;
(3)凡與公文辦理無關的單位一律不予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