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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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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zlawyer26
作為一個執業律師接觸過類似問題。根據中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在工傷鑑定已經做出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你好, 鑑於你目前已經鑑定為5級工傷了,則應享受的待遇如下,參照一下,未享受的部分可以找單位追溯: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為18個月本人工資;工傷評級後由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為10個月本人工資;在終止勞動關係時由社保支付;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為50個月本人工資;在終止 勞動關係時由用人單位支付;
4、在你工傷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是由社保或公司出的,不用你自己承擔,並且要按每天70元的標準支付你的伙食費;
5、住院期間的護理要單位安排,單位未安排的,要支付護理費,然後你住院期間的工資待遇要保持不變,大部分地區也是按本人工資算的。
以上5項,都是雷打不動的,任何時候離職都是雷打不動的。
另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5-6級傷殘,未經勞動者同意的,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安排你的工作,無法安排的,要保留勞動關係,支付傷殘津貼:70%的本人工資/月。
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第3款的規定,所謂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法理上要按本人應發工資的平均數,實際中,絕大多數單位都未按應發工資去繳納,這個中間的差額需要用人單位去補足。
另,《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以上以廣東省工傷待遇為參照,各地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