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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丁的爸爸

    有必要,因為放棄自己的生命也是自己的權利!

    病人身體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往往痛苦無比,對家人和患者本身都帶來了極大傷害,這種傷害將會伴隨家人的一生,患者的身心遭受著極大的煎熬。這個時候人就需要擁有放棄生命的權利,讓患者有尊嚴的離開,脫離痛苦!

    人是沒有生的權利的,我們來到人間,都是上天的安排。成為男人或者女人,都是我們不能選擇的,我們有權利選擇世間萬物,更應該有權利放棄痛苦,放棄生命!

    十年前的夏天,爺爺突發腦梗,在醫院裡面昏迷不醒,我獨自一人在最遠裡面等著親戚們從外地趕過來,爺爺極度痛苦在不斷的呻吟,我問醫生還有沒有辦法能夠救治爺爺,醫生冷漠的回答了一句,沒有辦法,就就有了,我追了上去,我說可不可以給我爺爺開點止痛的藥物,能夠讓他緩解疼痛,醫生說已經給打了止痛藥了,我說但是我看我爺爺的狀態還是能夠感受到他的痛苦啊,醫生什麼也沒說,直徑的走了,在詢問醫生的整個過程中,他沒有停下一刻腳步,那一刻我認為人的生命真的是脆弱無比,那一刻我也知道了,能夠珍惜你生命的人,只有你的家人,那一刻,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個世界已經放棄了我爺爺的生命,但是在制度上我爺爺卻不能決定自己的生命,在煎熬的8天時間裡,爺爺躺在那裡,我不知道他是否難受,但是我卻知道,醫院已經不在對爺爺救治了,甚至有幾次醫院的大夫還叫我們辦理出院!所有人都放棄了對爺爺的治療,在某種程度上開始說,全世界都在等著爺爺嚥下最後一口氣。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選擇最痛苦的等死!家人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煎熬!

    所以人應該在任何時候都有選擇的權利,人應該有尊嚴的選擇自己的死亡,捨棄同情和醫學的冷漠,無痛苦的去面對死亡。選擇一生,卻不能選擇結束,這就是對生命最大的玩笑,有些患者,醫生已經知道沒有任何希望了,但是由於制度的原因,還必須要問家屬:治不治?

    家屬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傾其所有,採取了無效的治療,佔用醫療資源的同事促成了醫療腐敗,家屬為了不留下不孝子孫的內疚而選擇讓長輩在病床上繼續痛苦,患者則在制度與道德上承受無比的痛苦。

    請問在這樣的前提下,難道,不應該讓患者安樂的死去麼?

  • 2 # 不得不想象

    "安樂死"實施必須有必要的前提:所患疾病在現實環境中無藥或醫療手段可以治癒,並在身體(不包括精神)忍受持續極限疼痛的情況下;有充分的醫學手段;有法律支援。

    現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允許醫院對垂死掙扎的病人實施安樂死的法律 。所以,立法是安樂死的最大障礙。

    而這些沒有立法支援安樂死的國家,幾乎全部是因為醫學手段不充分——現有醫療技術和醫藥無法使用——只是因為,病人花不起那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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