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體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各業餘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建設及業餘訓練工作;管理、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五)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七)開發體育人才資源,制定體育人才培訓規劃。 (八)主辦、承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 (九)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加強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區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負責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負責結合體育工作的特點,組織擬訂體育工作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督促體育系統各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對體育系統各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理,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報告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依法對公共體育設施及其管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對以名義承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4.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監管或管理責任。 5.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科室名稱、職能 辦公室: 負責體育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參謀、協調、督辦、接待工作,負責調研、資訊、檔案及報告、會議、通知和相關材料的草擬、處理。 競訓科: 負責體育局內部體育工作計劃起草和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文字材料、報表,負責對各類體育賽事在業務方面的組織與指導,負責對青少年人才的選定、培養、輸送、整理和收集業務資料及照片,負責有關方面的技術職稱等工作。
體育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體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各業餘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建設及業餘訓練工作;管理、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五)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七)開發體育人才資源,制定體育人才培訓規劃。 (八)主辦、承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 (九)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加強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區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負責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負責結合體育工作的特點,組織擬訂體育工作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督促體育系統各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對體育系統各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理,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報告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依法對公共體育設施及其管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對以名義承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4.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監管或管理責任。 5.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科室名稱、職能 辦公室: 負責體育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參謀、協調、督辦、接待工作,負責調研、資訊、檔案及報告、會議、通知和相關材料的草擬、處理。 競訓科: 負責體育局內部體育工作計劃起草和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文字材料、報表,負責對各類體育賽事在業務方面的組織與指導,負責對青少年人才的選定、培養、輸送、整理和收集業務資料及照片,負責有關方面的技術職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