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管理
1.管理機構:礦山企業應設定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制定、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處理,檢查及處理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2.管理制度: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訓:礦山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學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新進露天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於72學時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應記錄存檔。
4.安全警示:礦山企業的要害崗位、重要裝置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根據其可能出現的事故模式,設定相應的的安全警示標誌。
5.應急救援:礦山企業應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及時進行修改。
礦山企業應使每個職工熟悉應急預案,並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山救災演習。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置。生產規模較小不必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
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現場管理
1.開採工藝:露天開採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臺階開採,並堅持"採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應採取有效的防塵技術措施。
2.礦區邊界: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誌,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3.鏟裝運輸:挖掘機或裝載機鏟裝時,爆堆高度應不大於機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挖掘機汽笛或警報器應完好。進行各種操作時,均應發出警告訊號。夜間作業時,車下及前後的所有訊號、照明燈應完好。
道路運輸道口應設定出入口、限速等警示牌。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
基礎管理
1.管理機構:礦山企業應設定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制定、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處理,檢查及處理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2.管理制度: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訓:礦山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學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新進露天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於72學時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應記錄存檔。
4.安全警示:礦山企業的要害崗位、重要裝置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根據其可能出現的事故模式,設定相應的的安全警示標誌。
5.應急救援:礦山企業應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及時進行修改。
礦山企業應使每個職工熟悉應急預案,並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山救災演習。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置。生產規模較小不必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
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現場管理
1.開採工藝:露天開採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臺階開採,並堅持"採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應採取有效的防塵技術措施。
2.礦區邊界: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誌,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3.鏟裝運輸:挖掘機或裝載機鏟裝時,爆堆高度應不大於機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挖掘機汽笛或警報器應完好。進行各種操作時,均應發出警告訊號。夜間作業時,車下及前後的所有訊號、照明燈應完好。
道路運輸道口應設定出入口、限速等警示牌。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