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適用於各種棉紡化織材質織成之鞋帶檢驗。
一、外觀檢驗:
1.織成應均勻,不得有脫紗、跳紗、結紗、接頭不良情形。 2.染色鞋帶不得有褪色、染色不均情形。
3.塑膠套管之包頭,不得有龜裂鬆動情形,以手拉不脫落為原則。
4.鞋帶應平順,不得有捲曲情形。
5.紗支是否緊密,不應得鬆散情形;
6.鞋帶紡織是否有收邊(以手拉扯紗支,辨識是否經過收邊)。
二、規格檢驗:
1.尺寸檢驗:
(1) 使用量具:捲尺及直尺。 (2) 檢驗步驟:
a.將鞋帶自然放直於桌面上,以捲尺量測總長度是否符合採購規格;
b.以直尺測量其寬度。
三、物性檢驗:
1、物性檢驗抽樣規定: 交貨數量(條) 取樣數量(條) 100及以下 1 101至500 2 501至1000 4 1001至5000 10 5001及以上 15 2、抗拉強度試驗:
(1) 使用儀器:拉力測試機。 (2) 試 樣:依原製品之型態,取樣測試。
(3) 試驗條件:常溫20±15℃,常溼60±20%,當在測試時,應將實際溫、溼度記錄於《測試報 告》
(4) 試驗步驟:
a.測試機構造:測試機需有最大荷重之指示裝置,且需具有夾緊鞋帶之夾具;
b.測試機之能力:使用之試驗機,於試驗時,最大荷重應在該機能力15~85%之範圍內:
c.測試機之容許差:測試機荷重刻度之容許差為±2%;
d.伸展速度:夾具之移動速度為300mm/min;
e.測試樣之裝法:試驗時,鞋帶試樣必須正確夾緊於夾具上,勿使發生否斜、鬆脫等不正常情形,試樣距離以17±2cm為準。 (5)試驗結果之讀取;
a,抗拉強度之測定,應讀取試樣拉斷時之最大荷重值;
b.測試值單位以Kg/條表示。 (6)試驗結果之判定:
a.抗拉強度最少須限樣三個以上測試;
b.判定各個測試值是否達到標準;
c.其中若有部分測試值未標準,則需再另取樣加嚴測試。
四、判定標準引數:
TK TR NK PK TC 材質 待多龍 待多龍+人造棉 尼龍 待多龍 待多龍+人造棉 抗拉強度 70 80 60 60 60 。
本規範適用於各種棉紡化織材質織成之鞋帶檢驗。
一、外觀檢驗:
1.織成應均勻,不得有脫紗、跳紗、結紗、接頭不良情形。 2.染色鞋帶不得有褪色、染色不均情形。
3.塑膠套管之包頭,不得有龜裂鬆動情形,以手拉不脫落為原則。
4.鞋帶應平順,不得有捲曲情形。
5.紗支是否緊密,不應得鬆散情形;
6.鞋帶紡織是否有收邊(以手拉扯紗支,辨識是否經過收邊)。
二、規格檢驗:
1.尺寸檢驗:
(1) 使用量具:捲尺及直尺。 (2) 檢驗步驟:
a.將鞋帶自然放直於桌面上,以捲尺量測總長度是否符合採購規格;
b.以直尺測量其寬度。
三、物性檢驗:
1、物性檢驗抽樣規定: 交貨數量(條) 取樣數量(條) 100及以下 1 101至500 2 501至1000 4 1001至5000 10 5001及以上 15 2、抗拉強度試驗:
(1) 使用儀器:拉力測試機。 (2) 試 樣:依原製品之型態,取樣測試。
(3) 試驗條件:常溫20±15℃,常溼60±20%,當在測試時,應將實際溫、溼度記錄於《測試報 告》
(4) 試驗步驟:
a.測試機構造:測試機需有最大荷重之指示裝置,且需具有夾緊鞋帶之夾具;
b.測試機之能力:使用之試驗機,於試驗時,最大荷重應在該機能力15~85%之範圍內:
c.測試機之容許差:測試機荷重刻度之容許差為±2%;
d.伸展速度:夾具之移動速度為300mm/min;
e.測試樣之裝法:試驗時,鞋帶試樣必須正確夾緊於夾具上,勿使發生否斜、鬆脫等不正常情形,試樣距離以17±2cm為準。 (5)試驗結果之讀取;
a,抗拉強度之測定,應讀取試樣拉斷時之最大荷重值;
b.測試值單位以Kg/條表示。 (6)試驗結果之判定:
a.抗拉強度最少須限樣三個以上測試;
b.判定各個測試值是否達到標準;
c.其中若有部分測試值未標準,則需再另取樣加嚴測試。
四、判定標準引數:
TK TR NK PK TC 材質 待多龍 待多龍+人造棉 尼龍 待多龍 待多龍+人造棉 抗拉強度 70 80 60 60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