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築式工程圍擋
1.房屋建築工程、建(構)築物拆除工程、待建(儲備)地,以及圍擋使用週期1年以上,處於非城市道路且場地相對固定的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工程、水務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燃氣、電力、照明、通訊、水務等管線遷改工程,下同)應設定砌築式圍擋。
2.砌築式圍擋應採用加氣混凝土砌塊、粉煤灰磚及非蒸壓灰砂磚等新型砌築材料砌築。
3.砌築式圍擋高度為2.5m,厚度不小於240mm,扶壁柱宜間隔不大於4.5m等距設定。
4.砌築式圍擋上端應設壓頂,下端設基礎,保證安全穩定。
二、裝配式工程圍擋
1.圍擋使用週期1年以內的市政工程、園林景觀工程等,應設定裝配式圍擋。
2.裝配式圍擋應採用輕鋼結構框架,面板採用雙層壓型鋼板、夾心板、彩色塗層鋼板、聚碳酸醋板或其他高度度的板材,圍擋結構應安全穩定。
3.裝配式圍擋高度為2.5m,間隔3m等距設定立柱,立柱應採用不小於3mm厚鍍鋅鋼管。
4.施工圍擋應設定300~500mm高基座,圍擋基座應平整順直,基面應找平處理。基座材料應採用砌塊砌築或移動式成品基座,基座外側應刷黃黑相間斜紋警示漆(寬度200mm,角度為45°)。
5.圍擋立柱應與地面連線牢固,立柱與地面之間可採用膨脹螺栓連線,地面承載力不足時應對地面進行加固處理,保證圍擋安全穩定。
6.佔道施工的專案,道路路口轉角處應採用通透式圍擋,根據通行安全要求進行設定,轉角處向兩側延伸各不小於3m。
三、移動式工程圍擋
1.圍擋使用週期30天內的工程,應設定移動式圍擋。
2.移動式圍擋可根據專案型別和使用週期,選擇簡易夾心彩鋼板圍擋、水馬、簡易鐵馬及摺疊布藝圍擋等形式。
3.簡易夾心彩鋼板圍擋高度為2m,圍擋面板為擠塑板和0.3mm厚以上彩鋼板的複合板,支撐骨架採用鍍鋅角鋼;支架與地面之間採用螺栓錨固或採用沙袋對支架進行重壓固定。
4.水馬採用高度度聚氯乙烯材料,高度1.0m-1.5m,圍擋底座箱體可注水或砂,相鄰圍擋透過兩側螺母孔採用固定螺桿連線成整體,增強圍擋穩定性。
5.臨時佔道搶修工程宜採用高度為0.8m-1m的摺疊式布藝圍擋。
四、特殊工程圍擋
1.特殊圍擋是指高度超過3m,刊載戶外廣告等的大型鋼結構圍擋。
2.設定特殊圍擋應符合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並保證安全。
一、砌築式工程圍擋
1.房屋建築工程、建(構)築物拆除工程、待建(儲備)地,以及圍擋使用週期1年以上,處於非城市道路且場地相對固定的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工程、水務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燃氣、電力、照明、通訊、水務等管線遷改工程,下同)應設定砌築式圍擋。
2.砌築式圍擋應採用加氣混凝土砌塊、粉煤灰磚及非蒸壓灰砂磚等新型砌築材料砌築。
3.砌築式圍擋高度為2.5m,厚度不小於240mm,扶壁柱宜間隔不大於4.5m等距設定。
4.砌築式圍擋上端應設壓頂,下端設基礎,保證安全穩定。
二、裝配式工程圍擋
1.圍擋使用週期1年以內的市政工程、園林景觀工程等,應設定裝配式圍擋。
2.裝配式圍擋應採用輕鋼結構框架,面板採用雙層壓型鋼板、夾心板、彩色塗層鋼板、聚碳酸醋板或其他高度度的板材,圍擋結構應安全穩定。
3.裝配式圍擋高度為2.5m,間隔3m等距設定立柱,立柱應採用不小於3mm厚鍍鋅鋼管。
4.施工圍擋應設定300~500mm高基座,圍擋基座應平整順直,基面應找平處理。基座材料應採用砌塊砌築或移動式成品基座,基座外側應刷黃黑相間斜紋警示漆(寬度200mm,角度為45°)。
5.圍擋立柱應與地面連線牢固,立柱與地面之間可採用膨脹螺栓連線,地面承載力不足時應對地面進行加固處理,保證圍擋安全穩定。
6.佔道施工的專案,道路路口轉角處應採用通透式圍擋,根據通行安全要求進行設定,轉角處向兩側延伸各不小於3m。
三、移動式工程圍擋
1.圍擋使用週期30天內的工程,應設定移動式圍擋。
2.移動式圍擋可根據專案型別和使用週期,選擇簡易夾心彩鋼板圍擋、水馬、簡易鐵馬及摺疊布藝圍擋等形式。
3.簡易夾心彩鋼板圍擋高度為2m,圍擋面板為擠塑板和0.3mm厚以上彩鋼板的複合板,支撐骨架採用鍍鋅角鋼;支架與地面之間採用螺栓錨固或採用沙袋對支架進行重壓固定。
4.水馬採用高度度聚氯乙烯材料,高度1.0m-1.5m,圍擋底座箱體可注水或砂,相鄰圍擋透過兩側螺母孔採用固定螺桿連線成整體,增強圍擋穩定性。
5.臨時佔道搶修工程宜採用高度為0.8m-1m的摺疊式布藝圍擋。
四、特殊工程圍擋
1.特殊圍擋是指高度超過3m,刊載戶外廣告等的大型鋼結構圍擋。
2.設定特殊圍擋應符合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並保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