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權益管理。運用法律對國管轄海域實行有效管理,防止外來力量的侵犯、侵佔、損害和破壞,維護海洋權益。
(2)海洋資源管理。透過海洋功能區劃和開發規劃,指導、推動、約束海岸帶、海島、近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等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形成合理的產業佈局,使海洋經濟持續協調發展。
(3)海洋執法監察管理。透過建立適應海洋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海洋巡航執法業務體系,全面監視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國管轄海域內的各類活動及突發事件,
及時查處海上違法活動。
(4)海洋科技與調查管理。透過組織海洋科技重大專案,加強海洋基礎科學和高新技術研究,建立海洋知識創新體系。搞好軍事海洋環境調查和其他海洋戰略資源環境調查。積極推進海洋科技產業化程序,大力開展"科技興海"工作。
(5)海洋環境管理。以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為目標,劃定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對海水水質實行分類管理,透過監測與監視規範、標準和法律的貫徹執行,控制陸源、海岸工程建設專案、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海上船舶、海洋傾廢等汙染源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以及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有害影響,防止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受人類活動的過度損害。
(6)海洋保護區管理。把需要保護的環境、資源和遺蹟等物件,連同分佈的海域和陸域,依法劃為海洋自然保護區。
(7)海洋公益服務管理。海洋公共基礎設施和海上活動的公共服務系統,是認識海洋、減災防災、保障海上安全的必備條件。建設和管理這類公益事業,也是海洋綜合管理的基本任務
1)海洋權益管理。運用法律對國管轄海域實行有效管理,防止外來力量的侵犯、侵佔、損害和破壞,維護海洋權益。
(2)海洋資源管理。透過海洋功能區劃和開發規劃,指導、推動、約束海岸帶、海島、近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等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形成合理的產業佈局,使海洋經濟持續協調發展。
(3)海洋執法監察管理。透過建立適應海洋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海洋巡航執法業務體系,全面監視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國管轄海域內的各類活動及突發事件,
及時查處海上違法活動。
(4)海洋科技與調查管理。透過組織海洋科技重大專案,加強海洋基礎科學和高新技術研究,建立海洋知識創新體系。搞好軍事海洋環境調查和其他海洋戰略資源環境調查。積極推進海洋科技產業化程序,大力開展"科技興海"工作。
(5)海洋環境管理。以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為目標,劃定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對海水水質實行分類管理,透過監測與監視規範、標準和法律的貫徹執行,控制陸源、海岸工程建設專案、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海上船舶、海洋傾廢等汙染源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以及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有害影響,防止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受人類活動的過度損害。
(6)海洋保護區管理。把需要保護的環境、資源和遺蹟等物件,連同分佈的海域和陸域,依法劃為海洋自然保護區。
(7)海洋公益服務管理。海洋公共基礎設施和海上活動的公共服務系統,是認識海洋、減災防災、保障海上安全的必備條件。建設和管理這類公益事業,也是海洋綜合管理的基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