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煤礦相關專業中專以上的學歷,並且必須有三年以上的煤礦技術管理經驗,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能力強,熱愛煤礦事業,有較好的職業道德。
煤礦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煤礦總工程師在煤礦企業的地位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領導下主管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他直接對礦長負責,是領導班子成員之一。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分管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
二、礦總工程師的任務和許可權
1.總工程師對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2.總工程師直接管理科研、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技術部門和機構,負責落實技術管理工作。礦長對礦技術管理部門負人的任命,要徵得總工程師的同意。
3.總工程師對礦井開拓巷道佈置,採掘佈署,生產系統調整,技術規落、標準、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決策。 4.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
5.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總工程師的具體責任
出現下列問題由總工程師負責
1.違反開採政策,亂採亂挖,“吃肥丟瘦”,大量浪費煤炭資源。
2.採掘嚴重失調查,大、小接續緊張,導致開採技術上的不合理。
3.生產系統和環節存在技上的不合理問題,長期不研究、不處理,導致事故發生(如通風、採掘、供電、提升、運輸等系統存在技術上不合理等問題)。
4.發現、知道有事故隱患,不研究、不採取措施處理,導致事故發生(如有瓦斯超限、自然發火,塌方預兆、提升運輸裝置帶病執行、供電系統存在問題等)。 5.不按有關技術規定,應做技術措施的沒做技術措施,應審批沒審批及審批錯誤的(如防突的“四位一體”、放震動炮揭石門、排放瓦斯、巷道慣通、啟封火區、區域停電、全井區域停風、井下動用火電焊、瓦斯報表審閱等都需制定措施和審批)。
6.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合理,應立項的沒立項、不應立項的立項了,造成資金嚴重浪費;對已立專案不檢查、不督促,工程質量低劣,變成“豆腐渣”工程等。
7.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不上等級。
8.礦井有關技術規章制度不健全,嚴重缺項,導致事故發生。
9.礦井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嚴重缺項和錯誤等。
10.發生事故後指揮救護隊和搶險救災人員犯技術錯誤。
有煤礦相關專業中專以上的學歷,並且必須有三年以上的煤礦技術管理經驗,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能力強,熱愛煤礦事業,有較好的職業道德。
煤礦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煤礦總工程師在煤礦企業的地位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領導下主管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他直接對礦長負責,是領導班子成員之一。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分管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
二、礦總工程師的任務和許可權
1.總工程師對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2.總工程師直接管理科研、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技術部門和機構,負責落實技術管理工作。礦長對礦技術管理部門負人的任命,要徵得總工程師的同意。
3.總工程師對礦井開拓巷道佈置,採掘佈署,生產系統調整,技術規落、標準、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決策。 4.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
5.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總工程師的具體責任
出現下列問題由總工程師負責
1.違反開採政策,亂採亂挖,“吃肥丟瘦”,大量浪費煤炭資源。
2.採掘嚴重失調查,大、小接續緊張,導致開採技術上的不合理。
3.生產系統和環節存在技上的不合理問題,長期不研究、不處理,導致事故發生(如通風、採掘、供電、提升、運輸等系統存在技術上不合理等問題)。
4.發現、知道有事故隱患,不研究、不採取措施處理,導致事故發生(如有瓦斯超限、自然發火,塌方預兆、提升運輸裝置帶病執行、供電系統存在問題等)。 5.不按有關技術規定,應做技術措施的沒做技術措施,應審批沒審批及審批錯誤的(如防突的“四位一體”、放震動炮揭石門、排放瓦斯、巷道慣通、啟封火區、區域停電、全井區域停風、井下動用火電焊、瓦斯報表審閱等都需制定措施和審批)。
6.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合理,應立項的沒立項、不應立項的立項了,造成資金嚴重浪費;對已立專案不檢查、不督促,工程質量低劣,變成“豆腐渣”工程等。
7.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不上等級。
8.礦井有關技術規章制度不健全,嚴重缺項,導致事故發生。
9.礦井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嚴重缺項和錯誤等。
10.發生事故後指揮救護隊和搶險救災人員犯技術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