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普通法系的發源地,其法律的發展比較平穩,分為三個時期:
1.英國封建法律體系的形成
英國法的源頭是盎格魯·撤克遜時代的習慣法。1066年的諾曼征服對英國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諾曼人威廉侵入英國後,建立了諾曼王朝,加速了英國的封建化過程,加強中央集權制,建立並完善皇家司法機構,使統一的封建法律體系的建立成為可能,逐漸形成了英國法的三大淵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從而使英國封建法律體系得以確立。在此之後,英國法很少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1)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紀前後發展起來、由普通法院創制的通行於全國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權和司法統一的直接後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衡平法的興起。由於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為適應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衡平法應運而生。它是根據大法官的審判實踐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範,號稱以“公平”、“正義”為基礎,故命名“衡平法”。15世紀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並逐漸發展為一個獨立於普通法的衡平法體系。
(3)制定法的發展。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明文制定並頒佈實施的法律規範。1215年的《大憲章》是制定法發展的重要程序,根據它的規定逐漸形成英國國會,隨著國會立法權的加強,制定法的數量逐漸增多,地位也逐漸上升。
2.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法的變化
這次革命使英國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觸動,主要體現為:
(1)國會立法權得到強化,確立了“議會主權”原則,制定法地位提高。
(2)內閣成為最高行政機關。
(3)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內容上得到充實,並被賦予資產階級的含義。
3.現代英國法的發展。
兩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的國際地位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此相適應,法律制度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1)立法程式簡化,委託立法大增。
(2)選舉制進一步完善,基本確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選舉制度。
(3)社會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動加強。
(4)歐盟法成為英國法的重要淵源。
二、英國法的淵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從法源的意義來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則,指一個法院先前的判決對以後相應法院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響最大的特徵是“程式先於權利”。所謂“程式先於權利”,即一項權利能否得到保護,
、英國是普通法系的發源地,其法律的發展比較平穩,分為三個時期:
1.英國封建法律體系的形成
英國法的源頭是盎格魯·撤克遜時代的習慣法。1066年的諾曼征服對英國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諾曼人威廉侵入英國後,建立了諾曼王朝,加速了英國的封建化過程,加強中央集權制,建立並完善皇家司法機構,使統一的封建法律體系的建立成為可能,逐漸形成了英國法的三大淵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從而使英國封建法律體系得以確立。在此之後,英國法很少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1)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紀前後發展起來、由普通法院創制的通行於全國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權和司法統一的直接後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衡平法的興起。由於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為適應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衡平法應運而生。它是根據大法官的審判實踐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範,號稱以“公平”、“正義”為基礎,故命名“衡平法”。15世紀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並逐漸發展為一個獨立於普通法的衡平法體系。
(3)制定法的發展。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明文制定並頒佈實施的法律規範。1215年的《大憲章》是制定法發展的重要程序,根據它的規定逐漸形成英國國會,隨著國會立法權的加強,制定法的數量逐漸增多,地位也逐漸上升。
2.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法的變化
這次革命使英國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觸動,主要體現為:
(1)國會立法權得到強化,確立了“議會主權”原則,制定法地位提高。
(2)內閣成為最高行政機關。
(3)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內容上得到充實,並被賦予資產階級的含義。
3.現代英國法的發展。
兩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的國際地位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此相適應,法律制度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1)立法程式簡化,委託立法大增。
(2)選舉制進一步完善,基本確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選舉制度。
(3)社會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動加強。
(4)歐盟法成為英國法的重要淵源。
二、英國法的淵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從法源的意義來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則,指一個法院先前的判決對以後相應法院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響最大的特徵是“程式先於權利”。所謂“程式先於權利”,即一項權利能否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