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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嫉惡如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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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驚周公
中國農業土地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全歸國家所有。
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一種,區別在於基本農田是不得佔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有以下特點:
第一,基本農田有一定的時間性。它由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和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組成。所謂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為了保障人們生存需要,這部分耕地是不能佔用的。所謂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中規劃為在一個階段內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農田是根據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和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基本農田一般都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也就是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都稱為基本農田。耕地與基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耕地的概念比基本農田的概念要大,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這個問題我看主題不太明確,我按現在傳統小農經營向現代規模化轉型節段,過度橋樑農民合作社談談我個人淺見。
傳統小農經營,規模小,以畜耕人力為主自主經營,生產設施農戶自備,用電用水靠國家支援,不存在利用土地。隨著農業現有勞動力嚴重老齡化,新生勞動力因農業收益差無法滿足日常l開支,靠打工維繫日常,不願務農也不會務農,勞動力青黃不接,傳統小農經營被迫退出,出現土地撂荒現象,給農業規模化現代化創造了條件,但也一時難以平穩接軌,這時候‘農民合作'應承擔橋樑和紐帶作用。如何發展農民合作社?就會產生上述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用地。
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應確定合作社屬公還是私有。我個人認為土地公有制是我們國家基本制度,發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還是要以公有制為主,當然合作社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屬公有,這樣解決上述問題就簡單的多,生產設施如大型農機,水利設施以國家扶持,清產核資,整合人集體資源,包括徵地補償,和荒山林地補償等收益,村集體投入,技朮人員應納入公益性崗位,對農業零贏利服務,國家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不變,那麼就應該尊重群眾意願,有流轉意願的流轉發展家庭農場,不願流轉合作社託管,農民經營,共同出資,解算分紅。至於用地集體事業很好外理。這樣合作社將成為農業轉型升級步入現代化橋樑,土地撂荒迎刃而解。
可是現節段的套補社,私企叫農民不寒而粟,這樣新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