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朋友在駕校任校長,本人在駕校工作。一日稱需要用身份證原件辦理社保手續。我便交出了身份證原件給他。不曾想他拿我的身份證去銀行成功辦理出了信用卡並進行了透支消費至今無力償還。理論追訴無果,現銀行將我納入了誠信黑名單。請問銀行是否有責任,我該如何維權?
3
回覆列表
  • 1 # 張小帥說理財

    致力於知識改變金融觀,資深私募基金客戶經理為您解答,如果覺得回答的還可以,請關注,轉發,點贊,需要了解固定收益類私募基金產品請私信。

    這個屬於信用卡冒名辦理的情況。作為正常的流程來看,首先我們要儘快排除自己的責任,怎麼排除呢?首先,一定要反覆回想,問自己,“我是否知情、知道要辦理信用卡”、“我有沒有在莫名的信用卡申請表上簽字”,“我有沒有交出身份證之後,這個拿走身份證的人給沒給我點好處”。只要沒有這三點,那麼好,基本上可以排除了。

    但是,自己排除是沒有用的,必須想辦法舉證,我沒有以上情況:

    第一,立即回想到底誰拿走了你的身份證。

    第二,立即聯絡銀行信用卡客服電話,表示自己沒有辦理過該信用卡,要求銀行立即將該卡片凍結,為什麼要凍結呢?因為如果一旦處理過程中需要先行歸還或者銀行透過某些情況進行了劃扣,額度恢復了又會被這些不法之徒刷走。

    第三,立即找到辦卡銀行,這個可以透過客服電話詢問查到,如果查不到,直接去該銀行本地市行等中心支行查詢。直接表示,這張卡我不知情,消費不知情,申請調取申請表和消費簽單的影印件。進行筆跡核對。同時要求銀行配合進行報警處理。為什麼要報警,因為主動權需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只有拿到警方的報案回執,才能證明自己沒有參與其中。然後向銀行申請解除該信用卡的逾期以及所帶來的徵信不良。

    如果確定了這些證據確實沒有一點是你自己的包括預留電話等資訊。那麼,你就完全可以擺脫這個問題了,銀行是可以向人民銀行徵信部門進行你的徵信修改。

    那麼如果銀行不配合怎麼處理呢?有這樣幾個監管部門,1、當地銀監局2、當地人民銀行3、法院。只要自己沒有參與其中,向這些部門投訴或者起訴,一定會勝訴的,如果必須起訴且勝訴,拿到判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銀行執行解除信用卡合同。

    那麼銀行會做啥?銀行也會選擇報警,找到這個人,讓他還錢,同時還會因為信用卡詐騙罪逮捕他,刑事責任。如果該人無力償還。則核銷該筆欠款,這就是後話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汽車經常在山路行駛,會導致機油更早的變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