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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順吉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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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西西55028886
變賣家裡所有的東西,帶著孩子一走了之,老公沒有了,他們家既然不能相容,還跟他們攪合什麼,帶著孩子過自己的日子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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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李說事666
我認為你不要去查了,要查的話:勞心費神,上火生氣,有句老話說,碗外的飯不飽人,你調好自己心態,自己去掙,好好撫養你的女兒,男人不在了,在這個家裡,你沒地位,爭不過他們,他們得了也不能過富了,你不得也不能窮一輩子,想開點,保證身體健康,母女倆是能掙吃了,婆婆的醫療費有就拿點,沒有就不拿,做事問心無愧就行,老天最公平,會保憂善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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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土豆15
謝邀!如果你闡述屬實的話,從情理上看,老人的做法實在不敢恭維,太不公平且自私,也說明教子無方,這樣的事情咋辦呢?往深了說,既然懷疑老人有遺產還千方百計刮兒媳婦, 如果賭氣實在沒有意義?透過法律解決未必有好的結果!本人建議;帶著孩子離開這個家最好!躲的越遠越好!老太太讓他的倆兒子伺候養老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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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逸大傻
我們知道,父母死亡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兒媳協助丈夫贍養老人,有些人理所當然地以為可以繼承公婆財產。但是,丈夫先於公婆死亡,妻子變為喪偶兒媳,可能會直接影響繼承公婆財產。
事實上,不管作為兒媳是否喪偶,兒媳不是法定的贍養義務人,只有協助丈夫的贍養義務。一旦丈夫先於公婆死亡,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喪偶兒媳對公婆的協助贍養義務即告解除,即使不盡贍養義務,也不違法。
不過,喪偶兒媳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並繼承對方的財產。
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具體表現如下:
2、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顧,如有病的護理、醫療,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不過,為確認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實踐中會綜合盡義務時間的長短,跟其他繼承人相比較確定。
若是可以認定喪偶兒媳是“盡到主要贍養義務”,那麼即可以按規定繼承公婆的財產。
最後,因為有些喪偶兒媳會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改嫁,或者沒有跟公婆一起居住,所以公婆死亡後,喪偶兒媳主張繼承時可能會遭到其他人反對,如果涉及的財產較多,雙方的爭議較大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遺產糾紛訴訟。
家裡有三兄弟,零九年老三過世了,剩下了他的老婆和一個七歲的女兒,還有他的父母;在零一年底三兄弟就已分家,父母親自己生活;父母親年齡不大,身體健康,從分家到現在一直開餐飲店,加上買地皮,日子過得不錯;喪偶的三兒媳婦也一直在贍養老人,今年公公突發急病去世了,安葬費是三兄弟平攤的,兩個哥哥以老人沒有存款為由,要求喪偶的兒媳婦和他們平攤給他母親每月的生活費,喪偶的兒媳婦覺得能接受給安葬費和婆婆的生活費,但不能接受老人這十多年來沒剩下存款的事實,周圍鄰居都沒有信老人沒有存款,老人平時都很節約的,很顯然的是老人和兩個哥哥在有意欺瞞這個喪偶的兒媳婦,請問一下怎麼樣才能合法的查到老人留下的所有才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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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在沒有再婚之前,有贍養、撫助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文中的老三媳婦在老公去世後,沒有再婚,而做到了贍養撫助公婆的義務,當然就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
查詢個人儲蓄存款,需由公、檢、法部門開具的《查詢通知書》並經行長同意,方可到儲蓄部門辦理查詢事宜。任何單位、組織、個人無權查詢儲戶的個人存款。
如老三媳婦疑老大、老二同母親合謀,騙自己出養老費,我看,這樣的家庭你兒媳還待在他家幹啥?找個好人家再嫁了算了。就算你侍候婆婆到終了,你也只能得到婆婆財產的三分之一(婆婆沒有女兒)。難道你婆婆家產萬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