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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鄧先生和李小姐是一對恩愛的小夫妻,近日鄧先生的生死戰友因母親生病沒有錢治療,無奈之下向鄧先生借錢,鄧先生回憶起以前的崢嶸歲月覺得這個忙無論如何必須要幫,但其手頭也不寬裕,於是鄧先生就計劃瞞著李小姐將自己和李小姐名下的一套房產轉賣出去,把賣房子的錢借給其戰友。

    房子賣的很順利,很快就有買家上門要求買房,雙方也達成一致,簽訂了合同,買家預付了兩萬元定金。李小姐事後得知後堅決反對,並且與鄧先生大吵了一架,並宣稱若賣房子就離婚,鄧先生思前想後還是覺得家庭最重要,但買家已經交付了定金,鄧先生就決定把定金給買家退了回去。

    結果買家也宣稱退定金可以,不過要退四萬,鄧先生覺得很納悶,明明只收了兩萬定金,為什麼現在要還四萬,鄧先生於是諮詢了律師這是怎麼回事?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著明確界定的,如果鄧先生過後反悔不想賣房子了,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違反了約定的義務,或法定的義務,否則買家是有理由主張雙倍返還定金的。

    中國的《合同法》上明確指明瞭定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表現情形:一是當買家和鄧先生的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買家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買家違約,那麼他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鄧先生違約,則應該雙倍返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所以各位讀者們,在實際生活中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看好是定金還是訂金,不要因為一個字的不注意而遭受損失。

  • 2 # 只是太聰明

    謝謝邀請,我看了東友律師事務所的回答,已經很全面了。二手房買賣簽定買賣合同,合同上都有約定:買方違約,賠償賣方,賣方違約賠償買方,這樣來說是對雙方的制約。無規矩不成方圓,合同就是要確保這次二手房買賣順利的進行的。當然二手房買賣中會有很多意外,像題目中提到的那樣,賣方夫妻雙方未達成一致,導致該房屋買賣無所順利進行。合同簽定後,無論是賣方因為各種問題無法進行該房屋交易,還是買方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順利進行,都要賠付對方一定的經濟損失,按作違約處理。一般合同都是雙倍定金法則,交易過程中如果買方和賣方發生了交易,比如打了首付款,賣方在收到買方首付款後,違約,也要按照所收到款項的比例賠付。如果是非違約方起訴違約方是肯定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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