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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房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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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澳亞方舟養老
以房養老,其實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用大白話說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產抵押給保險機構,但是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並按照約定的條件領取養老金直到去世。老年人去世後,抵押房產的處分權就歸保險公司了,保險公司用處理房產的錢再來償付養老保險的相關費用。
以房養老,也就是房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我們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即可領取養老金,身故後賣掉房子再一次性交保費,這樣就是保費後置。
雖然是保費後置,但是老人在跟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未來每年應交保費,和交費期都在合同裡面寫好,而且每一筆保費都按照5.5%複利累積計算。
根據唯一開展“以房養老”的某人壽的條款規定,投保年齡為60週歲至85週年(含85週歲)的條件來看:
房子估值:100萬
假設60歲投保,則男性每年2514元,女性每月2082元,老人過世後,房子歸保險公司所有。
假設你60歲投保,80歲善終,那麼
男性得到的錢是:2514*12*20=60.336萬
女性得到的錢是:2082*12*20=49.968萬
86週歲之後,無需再繳保費,但仍能以每月2514元的標準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但是,這裡面有問題出現了,如果我們不計算利息不計算通脹,想一下,2514元/月能買什麼?1年、2年、3年、5年...10年...20年,2514元能買什麼?而現在100萬的房子又會值多少錢?
不僅如此,我們再計算一下,假設每年能夠領取的是大概是3萬元,但還要交一個2500,在刨除掉一些亂七八糟的費用,其實也就每年獲得25000元,即便活到80多歲,也就從保險公司拿回來60多萬,如果要拿回跟房子等值的100萬,需要活到95歲以後,這個難度有點大。所以目前以房養老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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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青年嘚吧嘚
記得國外之前有個新聞,故事的大意是,美國一位60歲的老太太申請了一項“住房反向抵押貨款”,把自己的住房抵押給銀行,每月多了幾千美元收入,這樣,她就可以瀟灑地到世界各地旅遊,而銀行則等她去世後,收回那套住房。後來好像是過了很多年銀行都倒閉了,但是老太太還活在世上。這就是以房養老的實實在在的例子。我感覺只要自己能活的夠久,而且名下有幾套房,後代沒有房子壓力的話,這種做法還是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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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標題就說了這個事了,騙局重重。
就目前試點的幾個地方來說確實不理想,把老人的房子拿走抵押了,或者直接賣了,說好了贍養老人,承諾的東西很多做不到,而且公司都是要盈利的,也許哪天花完了錢一申請倒閉,那老人怎麼辦?最後還是國家來承擔,面對現在這些事還有好多沒解決的,政府的管轄範圍有多大?公司的責任有多少?實際執行的時候有沒有擔保,服務態度問題無法在合同上標明,籤合同的時候笑呵呵,履行合同的時候天天盼著老人趕緊去世,確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而走的路上不是一家公司能決定怎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