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小童小寶
-
2 # 煙花亦冷v
男方婚前全款房,結婚時女方要求加名字的,一律放手,讓她去禍害別人,一般來說這樣的女人都是事精!男方的全款房,你可以隨便住,但要求加名字,就是想為將來離婚做準備,這樣的心態是沒法和男人風雨同舟患難與共過一輩子的!
-
3 # 理得心安
如果想寫上女友的名字,最好先把買房時父母支援的資金按數額寫下借條給父母,並完成雙方完整的簽字手續,讓借款行為正式成立——然後,再考慮房產證上寫或不寫女友的名字,都是在分配(贈送)你自己的財產。
寫不寫女友的名字、她這麼要求是否該答應、房產證加名字和結婚的前後安排,這些都是你自己需要根據你們之間的感情深度、婚姻質量來考慮的問題和做出的選擇了。
如果確認感情很深、婚後不存在很快會涉及財產分割的風險,那麼大可以提前兌現婚姻相關財產的法律關係,讓你的貢獻和誠意更凸顯一些。
如果是隨波逐流式的婚姻,或者自己對未來並無十分的把握,還是謹慎一點的好。
最後,如果不先加房產證就沒法結婚的話,就證明你女友嫁的是你的財產,是不是還要結婚、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的難題,還是要你自己來做!
答應她沒事當然沒事,有事打官司也不能保證她肯定沒份,寫名字本身也算贈予的一種行為,雖然她沒出錢但是不妨礙你送給她一半,有些法官會認為贈予本身有前提是婚姻,沒有婚姻不存在贈予,但是有些認為贈予就是贈予,會有分歧也就是女方有機會拿走你一半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