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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大偉律師

    浙江紹興有位王女士,生有三個兒子。因為小兒子屬於超生,所以小時候一歲就被抱走送養。

    王女士一直身體也不好,曾經得過腦梗,腿腳又不便,生活難自理,老伴也去世的早。而自己撫養的兩個兒子生意上失敗,生活比較拮据。自己看病又花掉大部分錢,老伴去世也花掉不少錢。於是想到了小時候被抱養的小兒子小張。

    就是這樣的一個家庭倫理故事,引發網友激烈爭論。

    有人認為,血濃於水,王女士對小兒子有生養之恩,如今小兒子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報答生母是天經地義之事;

    但也有不少人會覺得,小兒子從小就被領養,與生母並沒有太多感情,不願意“孝順”可以理解。

    王律師說法:

    在收養關係和血緣關係之間,法律更趨向於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

    中國婚姻法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因為小兒子被收養髮生在收養法頒佈實施之前,只要他能找到證明其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的人或組織,即使收養手續不齊全,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對生母就沒有贍養義務。

    當然,送養出去的兒子,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本分,如果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對生父母表達一定關懷,依然是社會倫理所認同的情分。

    只是,情分不能高於本分,更不能以情分為由搞道德綁架。評價現代倫理關係,理應堅持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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