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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粉絲的留言,就此事來看看大家的看法 戀愛一個月,男女方條件都不錯,但是最後分手以後,男方卻要求女方償還1000元。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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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奮鬥中的劉祥濱

    這個我個人覺得,兩個人分手了,對方要求你歸還戀愛時的花銷,如果戀愛期間一直是對方花錢你沒花錢,我從AA角度來講,這錢你應該歸還一半,畢竟多方也和你一起消費了,如果你們彼此都互有請客吃飯那這筆錢不用歸還,《可能會有偽女權來噴我》但是從男女平等來講,誰的錢也不是颳大風來了的,不要覺得這是小氣,小氣不代表這個虧就要打斷牙齒自己嚥下去,作為真正的獨立自主的女性,你歸還對方戀愛時對方在你身上所消費的錢,最好歸還,這樣你的舉動是誰也不欠誰的!同時從中間可以人情這個男人不可靠,當然你也可以不還,這是個人的看法。當然會得罪很多聖母,和偽女權,歡迎來撕來噴!

  • 2 # 葡萄世界觀

    男女相親過程中,難免會產生花銷,兩個陌生人,計較一下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誰掙錢的不容易,這沒什麼可噴的!可是根據描述,兩人見面、約會過程中花銷並不算大,且女孩每次都會搶著付錢,雖然結果是男孩花的相對多一點,但女孩的做法至少證明她不吝嗇、不貪小便宜。

    最感人的是男孩的母親,一般孩子不懂事,對錢計較一些,大人為了面子也會勸孩子算了吧,畢竟花的錢並不太多,可男孩母親竟然親自打電話跟女孩母親交涉,恐怕他們家的氛圍就是如此,女孩趁早離這樣的男孩、家庭遠一點,是福氣!

  • 3 # 大尾巴貓baby

    看來是真實的事件,我從三點進行分析。

    一,男方公職人員,單親家庭,不知道有七夕節

    從這個男生的家庭情況和工作內容來看,應該是比較保守的,現在哪個年輕人不知道七夕節?我媽50歲了都知道。可見這個男生並不與時俱進,而且女方家庭也有一定的差距。

    二,女方提出一起過七夕節,男方以為女方要禮物,說前幾天已經買了東西,就不想再花費。而後來聽說女方的禮物沒帶來,就生氣了。

    後來女孩忘記帶禮物,他就生氣了,說明一個問題,他認為他應該得到禮物,而他自己卻沒有準備禮物,說明他把女孩的禮物當成他之前買裙子的回報。沒得到,自然生氣。

    三,女孩家裡想過打點錢過去,但是覺得這是一種侮辱,對這段"愛情"的褻瀆,就先暫時"欠著"人家,然而,男方家長卻電話給女孩子母親,要求給錢,不然給某部門打電話擺平。

    可能女孩家裡認為1000元打過去不太好,也沒有和男方說明,結果男方反而來要錢,還要利用自己的權利,公報私仇。

    由此看來,這個男的就是一個傳說中的鳳凰男,有了一點小小的成就就沾沾自喜,覺得自己了不起,還大言不慚地說出那些話。

  • 4 # 悄然913

    我覺得分手之後沒必要歸還,因為在一起的時候雙方肯定都有付出,花銷在戀愛期間是避免不了的,當時肯定是出於自願,我願意為他花錢。這筆錢我們花的是心甘情願的,也用這筆錢帶給了自己快樂,所以分手以後索要花銷是不對的。如果你覺得你支付不了這部分花銷你可以給女孩說,她應該也不會強制你進行消費。當時花錢的時候很灑脫,很高興,現在分手了想索要花銷這種做法很不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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