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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賢達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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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秀暉哥
對於這個問題,我本來有很多話想說的,但又不知從何說起,相當一段時間來,做老師的都不懂如何做了,做老師的有很多無奈與無助,對學生是管不得,教不得,本來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學生嚴厲的老師往往就是最負責任的好老師,但這些老師得不到家長的配合,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得不到政府的支援,這些老師更多是出現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受到這樣那樣的不公平待遇,出現有挨不公正處罰、教師自殺等等類似讓教師心酸的事情(例子大家都知道了,就不一一列舉了)。老師對學生嚴厲批評一下、讓學生重做一遍作業、用書本輕輕敲一下學生手掌、頭部,或者罰站一會,這些是不是體罰,老師能不能這樣做,對一些問題學生,老師真的不懂如何教了……。
在中國,自古以來一直都有“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這樣的至理名言,現在我就感覺這些名言是不是過時了,是不是學生不需要嚴格要求了,是不是可以讓學生任性,讓學生放任自由……?。
從我的觀點來說,必須要給教師必要的戒尺,“嚴師出高徒”的名言永遠不會過時。就象各種體育運動,如果沒有嚴格的訓練,一定不會有好成績,國家的軍隊如果沒有嚴格的軍紀、沒有嚴格的軍訓,一定不會打勝仗,同理,學校如果沒有嚴格的校規,對學生沒有嚴格的要求和管理,沒有起碼的紀律約束,也難有好學生。因此,我呼籲作為國家教育管理部門,必須制訂具體的規章制度,明確教師的戒尺力度和範圍,還戒尺於老師,這樣教師才教之有依,管之有據,行之有度,“罰”之有數,這樣也會減少家長和社會對教師的誤解、無端指責和取鬧,讓學校和老師心裡有底、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嚴慈相濟,恩威並舉,安心從教。(純屬個人觀點,不知有沒有人支援我的觀點?)
老師的懲戒應該以法律法規以及學生的健康為以尺度。
一般說來,老師對學生的教育,更多的是講道理、擺事實,根據校規校紀與及班級合約,針對不同型別的學生進行有理有據的說服教育以及紀律約束為主。
但是當言語無效時,就會採取一些更有效的方式:
一是寫認識。為了檢查教育效果,老師會讓學生將某事的經過以及認識寫清楚,一方面是分析此事的來龍去脈,另一方面是讓學生學會面對類似事件時,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二是厭惡療法。如果一個學生形成某一壞習慣,老師可能會讓他在一定時間內多次做同樣的事,以實現其心理方面的厭惡,從而產生排斥,來達成脫敏的效果。
三是懲戒。對懶惰,讓其勞動或是參加體育鍛煉;對自制力差,讓其自備橡皮筋以其疼痛進行提醒;還有打手心、罰站、抄寫等
其實,無論哪種方法,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改變毛病,促使他們健康成長。但是如果濫用,沒有底線與限制,沒有因人而宜,小則事與願違,大則就是違紀違法。
所以,老師在懲戒學生時,要牢記初衷與底線,注意因材施教,讓學生心服口服,這樣效果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