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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紙飛機飛哈

    購置房產是應該至少有兩份合同,跟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及與物業簽署的物業合同。按照合同裡面相關條款規定,小區的綠化大部分應該屬於開發商的責任,但也要看具體的合同裡面規定,以及交房時的小區具體狀況。

    如果合同裡面有明確交房時小區內綠化程度及完成情況,就要依合同具體內容來進行收房,如果沒有達到合同要求,是有權利進行不收房。

    而小區物業只是維護小區的治安、秩序,為業主提供服務,維護園區內的植被等等,明確了以上內容,我想對你的問題應該有了明確答案。

  • 2 # 美侯王666

    關於交房一年多了小區綠化還沒好,可以不交物業費嗎的問題,我來答網友疑惑:

    首先小區綠化工程是開發商的工作,不是物業公司的工作。其次你說綠化還沒好?是綠化不達標或是沒有交工或是分期交工,你都沒交代清楚,我只有一一解答。若是綠化不達標,請業主找開發商或規劃部門核實情況,真不達標,督促開發商採用補栽補種方法直至達標;若分期交工,業主只查自己入住部分是否完工和達標;若綠化沒交工而業主入住了,這是違規交房,業主可分別找物業公司、開發商反映情況讓其整改。整改不理想的,可投訴到住建局,督促開發商整改。其三綠化是季節性很強的工作,很多綠化品種都是在春季移栽,像中原地帶,過了五一節移栽成活率明顯下降,夏季移栽成活率很低。所以開發商整改期一般是半年或一年。我回答完了,物業公司是幹什麼的你也知道,你覺得小區綠化還沒好而拒交物業費之間有關聯嗎?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 3 # 小豬房論

    交房一年了,綠化還沒搞好,該不該交物業費,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兩個不同的方面,一個是交房標準,一個是交費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必須在房屋透過綜合竣工驗收後,方可交房。這個綜合竣工驗收就包括規劃驗收,也就是說小區的配套的設施、道路、綠化等都必須完工,並透過驗收合格,方才具備交房條件。換言之,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因此,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綠地是開發商的責任。

    物業費的收繳是以業主辦理入夥手續為界定時間的,只要入了夥,不論是否實際入住,都必須交物業費。只有在物業停止服務的情況下,才可以不交。因此,是否交物業費與綠化是否完工沒有關係。

    由此可以看出,物業費的收繳單位和綠化的責任單位並不一致,儘管前期物業公司多為開發商自己的下屬公司,或者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但是,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企業法人,也即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顯然,不能把一個民事主體的責任與另外一個民事主體相關聯。因此,以綠化未完工為由不交物業費是不妥的。

    實際上,業主在不符合交房條件的情況下收房,也等於是接受了現有的交房條件,對於日後維權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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