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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屬於你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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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醫療糾紛律師郭瑞
你可以和老闆談,你這個傷情較重,評傷殘沒問題,有保險的話,費用基本都是保險基金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後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一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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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社寶
首先,輕傷的話,只要不是較重的關節傷,沒必要報,跟單位把關係搞好更重要!
我的經驗是,骨折以上的一定要報工傷:
一是:可能後期治療的費用會比較大,而且年齡大受傷的恢復不理想,可能留下後遺症,需要長期治療。
二是:只要骨折就能評上傷殘等級,按工傷保險條例能拿幾萬塊錢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呢。
三是:萬一從這個單位離職了,還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這兩項加起來也有大幾萬塊錢呢。
如果單位不願意,而自己又覺得有必要申報,建議還是跟領導好好談,單位可能對你的傷情不是特別瞭解,而且單位可能也有考核的難處,這個都可以攤開說,大家一起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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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ir聊HR
這種事,我建議職工還是忍了算了,自己承擔醫藥費,畢竟保住工作更重要。
從問題來看,我推測職工所在的私營企業很可能沒有給職工購買社保,所以當職工受傷之後要求企業申報工傷而企業卻不給報工傷。這種情況下,其實職工受傷花費的醫藥費就應該全部由企業自行承擔。可是職工擔心跟企業鬧僵了會丟工作,所以又不敢強硬的要求企業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職工只能選擇保住工作。
另外,我之所以建議職工自行承擔醫藥費,不進行工傷申報,主要是因為職工受的是輕傷,夠不上傷殘等級,應該花費不了多少錢,所以職工可以為了保住工作而不追究企業的責任。
如果,我是說如果,職工真的要申報工傷,要求企業報銷醫藥費,進而跟企業鬧僵了,最後被企業辭退或開除,那麼職工也不要太擔心,職工可以進行全面的勞動維權,從而保障自己的所以權益。
比如,職工可以自行到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最然是輕傷,但只要工傷認定了,企業就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該報銷的報銷,該補償的補償。再者,如果企業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企業,要求給你補繳社保。還有,如果因為跟企業鬧僵而被企業開除,職工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總之,就題主的問題而言,如果擔心丟工作,那就只能自行承擔醫藥費,吃點虧得了。如果真鬧僵丟了工作,職工也不是完全沒轍,是可以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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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宇56470548
這種企業,他屬於小微私營企業,這裡老闆就是個十足的個體戶,沒有什麼文化氛圍,除了幹活就是幹活兒,說白了就是個小地主,這樣的個體戶不值得為他奉獻,只要他能夠做到一分不少的把工錢結給你就算不錯了,所以我認為只要你當時為了救急,到他那兒去掙錢,還是算了吧!負傷了就休息,待恢復了再重新找一家大一點的公司去幹,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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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也應該為職工繳納五險。
如果繳納了五險你可以走五險裡面的工傷險,要求公司提供在職和工作中受傷等相關證明即可,然後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稱勞動局)進行報銷!
但~也有私營企業,為了企業的利潤,違反國家規定不為職工繳納五險!自己負擔治療費用又有些委屈,感覺是在工作中發生的受傷,公司應該替我承擔一部分!但是,公司不予承擔,自己也得靠這份工作生存,遇到這種情況,我建議應該這樣做?
一、跟公司主要領導進行溝通,要求為其報銷醫療費用及營養費;
二、上述溝通未果的話,我建議找勞動局進行投訴舉報,讓勞動局介入你與公司賠償一事;
其實,我感覺一般走到勞動局這一步就徹底翻臉了,以後在想在這個公司工作就困難了!
窮~百姓苦!富~百姓苦!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