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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預付款是什麼

      稱材料備料款或材料預付款。預付款用於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裝置,購置或租賃施工裝置、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所需的款項。工程實行預付款的,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並履行。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後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後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後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它是施工準備和所需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預付款扣回方式通用條款

      二、預付款扣回方式通用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規定,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

      三、預付款扣回方式

      施工的後期所需材料儲備逐步減少,需要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還預付款。施工合同中應約定起扣時間和比例。

      1、按公式計算起扣點和抵扣額

      原則:當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於備料款數額時起扣。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總值=未完工程價值×主要材料比重=預付備料款

      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施工合同總值-未完工程價值

      應扣還的預付備料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次扣抵額=(累計已完工程價值-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以後每次扣抵額=每次完成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價款為300萬元,主要材料和結構件費用為合同價款的62.5%。

      2、按合同規定辦法扣還備料款

      3、工程最後一次抵扣備料款

      適合於造價低、工期短的簡單工程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分次抵扣。當備料款加已付工程款達到95%合同價款(即留5%尾款)之時,停止支付工程款。

      以上就是關於預付款扣回方式通用條款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合同中會註明扣回方式及日期等,如果沒有註明可以與甲方溝通,也可以採用小編上述方法計算預付款補充到合同條款中,時間則可雙方進行約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還有其它關於工程中的預付款問題,歡迎單獨諮詢找法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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