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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湘哥小豐

    工作不適應、回家建房、專修房子,回家考駕照,回家發展,回家創業,開店,找到了比這裡更好的工作,以上是個人建議。總有一種適合自己的理由的!

  • 2 # 一生所愛再回首

      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3 # 橘子愛健身

    看你是什麼單位的了啊我對現在的工作環境感到很滿意在這裡工作這麼長時間使我受益匪淺對我以後的工作會很有幫助在這這裡我要誠心誠意地感謝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對我的幫助和指導真是很對不起<因為現在有一個對我來說很重要的事>所以我必須離開我會記住大家對我的好我會想念大家的為了自己的前途當然,你不能這樣跟老闆說   不想幹了,想換不同工作,想換工作環境,和上司還算好的就直接說請辭就可以,其實也不用理由,只是你真的很想給自己一個理由吧!那就給自己一個不成文的理由更好.回家結婚,或是去上學,或是另謀發展是你辭他,還是他被你辭?你辭他可以說工作環境不適合或工作種類不適合自己“有一份更能讓我快樂充實的工作在等著我去發揮,生命很短暫,我要去找我自己了!”我的理由:我對我工作能力不怎麼滿意,需要進行提高。我想去某個學校學習,需要一兩年的時間。最好理由就是:您對這個單位的不滿!直接說!而且就說特徵!如剋扣工資,經理人品差,直接表述,不用給自己想理由!到了這個地步還想別人的想法!不如痛快點!不滿就說!他們沒準還會注重你!如果你在工作崗位上不順心準備辭工,儘量比較委婉的向領導提出,因為你畢竟在現在的崗位上增長了閱歷,也算獲得了一些財富,到最後也沒必要弄得不歡而散。我做了四年的人事經理,要辭職的員工也有好幾百人,(零售業是這樣的)所以,理由也是五花八門。我和我的同仁們一致認為,我們根本不能拒絕的理由就是:我們家的XX病了,我需要請長假去照顧。這個假當然不會批,那只有辭職了!這個理由就是我們自己給自己挖的坑。"這個理由就是我們自己給自己挖的坑"謝謝你的提醒,當然我再笨也不會想到以這個理由來請辭的.說我們自己給自己挖的坑,實對人事經理而言。你搞錯了。為什麼說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呢?這是因為人事經理不會批你的長假,但是因為你義正嚴詞,非去不可。所以他只能同意你辭職。你理解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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