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運動健將等級稱號並在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總決賽前六名的槳手。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總決賽第七至十二名的槳手;
(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世界大學生錦標賽前三名的槳手;
(三)亞太區賽艇比賽前三名的槳手;
(四)亞運會或亞洲錦標賽第一名的槳手;
(五)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一名的槳手;
(六)全國錦標賽和三國以上的國際比賽同一專案三次第一名的同一舵手。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比賽的槳手; (二)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前六名的槳手;
(三)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二、三名的槳手;
(四)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一名和全能前三名的槳手。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的槳手;
(二)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四至八名的槳手;
(三)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二、三名和全能第四至六名的槳手;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第一名的槳手。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四至六名和全能第七至八名的槳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前六名的槳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的地、市一級比賽第一名的槳手。
注:凡申請授予登記運動員稱號的各級國內比賽,該專案必須有六艘(不含六艘)以上的艇參加比賽
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運動健將等級稱號並在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總決賽前六名的槳手。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總決賽第七至十二名的槳手;
(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世界大學生錦標賽前三名的槳手;
(三)亞太區賽艇比賽前三名的槳手;
(四)亞運會或亞洲錦標賽第一名的槳手;
(五)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一名的槳手;
(六)全國錦標賽和三國以上的國際比賽同一專案三次第一名的同一舵手。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盃比賽的槳手; (二)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前六名的槳手;
(三)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二、三名的槳手;
(四)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一名和全能前三名的槳手。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的槳手;
(二)全運會、城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春季錦標賽(冠軍賽)單項第四至八名的槳手;
(三)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二、三名和全能第四至六名的槳手;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第一名的槳手。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四至六名和全能第七至八名的槳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前六名的槳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的地、市一級比賽第一名的槳手。
注:凡申請授予登記運動員稱號的各級國內比賽,該專案必須有六艘(不含六艘)以上的艇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