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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出來進了寶龍比亞迪三部第七工廠工作,籤的合同是計件工資。但是領班要求我們把每班的產量做完才給下班,我覺得好奇怪。我們是計件的,又要求我們把當班產量做完才能下班。我們晚上7:30下班,每天都要義務加班到8點或者有時候9點才能下班。這裡我想問這個義務加班屬什麼性質?我覺得我的個人利益被侵害了,我只有打卡記錄作為證據。求廣大網友給我科普勞動法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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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至簡勞動法

    義務加班,說白了,就是企業不想出錢而想讓員工勞動,僅此而已。企業談情懷,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拿工資養家餬口。

    那作為勞動者怎麼應對才好呢?

    1,如果不想跟企業發生正面衝突,那就勞動監察匿名舉報,勞動監察會檢查企業用工,責令企業支付加班工資差額。

    2,如果眼睛裡容不下沙子,那隨時可以跟企業提出,企業不糾正的,可以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也可以待勞動關係解除時一併提出,秋後算賬。但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因為單位保管用工材料的義務只有兩年。

    最關鍵的一點,最好要有證據證明加班事實才能提高勝算。

  • 2 # mine1989

    反之,很過分的加班就屬於不要臉的做法,我個人接受不來的。人精力有限的好麼,不間斷的工作會影響效率和質量的,更讓員工出現心理逆反,還沒報酬,憑什麼的。

  • 3 # 娛樂一代

    謝謝邀請,義務加班,就是啥補助也沒有的那種加班吧,加班需支付加班費,單位不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談判無果,可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求助。最難判斷的就是是否屬於加班。如果廠方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延長工作時間,就屬於加班。如果廠方實行的是計件工時制,沒有完成工作量是不構成加班的,加班沒有加班費算侵權吧

  • 4 # 藍天白雲的籃

    義務,在這裡指"不要報酬的";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

    在中國,現在這類的義務加班很多,有的是自願的,但更多是被迫的。如所謂的"996"工作制 ,就是指每天9點上班,晚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更有甚者,"5+2"、"白加黑"也在部分企業大行其道 。

    按照中國法律,加班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的,或者可以給 調休假,如果安排員工進行了加班但不給以上兩種方式之一 補償,是要受法律責任的 。員工完全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只要員工平時留心儲存加班證據,現在的仲裁機構或法院是傾向於支援勞動者的 ,也就是你是有很大把握得到自己的加班補償的 。

    當然,如果你怕自己申訴後被企業報復,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為企業的普通一員,沒有不可替代性,到哪兒都不會有"硬氣"的 ,所以於其報怨企業不道德,不如自己提升技能,成為企業搶手的人才,你才有資格談義務不義務、自願不自願的事 。

    作為另一方,企業也應該主動參與 。8小時工作制就是由福特最早提出並實行的,開創了歷史新河 。實際上,福特從縮短工人工作時間和提高報酬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現在有許多西方的企業,不再提倡加班,更遑論義務加班了,特別是一些科創公司 。透過這樣的措施,提振了員工計程車氣,提高了企業效率,加深了員工忠誠度,對企業都是利好。

    所以,義務加班這件事,從企業、員工 和社會三方來講,都有很多事可做 。希望今後只有真誠自願的義務加班,而不再有無奈脅迫的義務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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