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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麵包車載貨不超過【交法】對載客載貨的要求並不違章

    拉自己的物品不從事經營運輸不觸犯【運管條例】

    是否能處罰或處罰多少以實際載貨量判斷/

    麵包車載貨並不一定絕對違章,控制好量以及擺貨的位置還是可以合理使用的,不過還是先說明如果違章應該怎麼處罰:

    超過載客汽車規定拉貨屬於客貨混裝,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可以處500~2000元之間罰款,如存在拆除或摺疊座椅載貨行為以第90條規定可以處警告或20~200元罰款。

    如客運車型從事貨運經營性運輸屬於非法營運,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可以處沒收非法所得、按照非法所得2~10倍金額處罰,非法所得不足兩萬元可以處3~5萬元罰款。

    這是可以對面包車違法載貨進行處罰的兩個單位以及不同的處罰標準,麵包車載貨存在爭議的問題主要在於怎樣算客貨混裝、是否算非法營運,針對這一問題有必要詳細瞭解。

    客貨混裝的標準參考交法第54規定,載客汽車可以利用車輛後備箱以及車頂行李架載貨、利用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超過50釐米。

    簡單的理解麵包車能拉貨的只有後備箱和車頂,在後備箱拉貨還不能遮擋後擋玻璃、需保證可以通過後擋正常觀察路況;規定中同樣不允許摺疊座椅因為屬於改變車輛內部結構,拉貨僅限於那一點點後備箱空間,五座麵包車實用性略高一些。其次只能利用車頂行李架了,使用行李架載貨還不得超過車身長度和寬度,這也是硬性要求。

    那麼是否存在爭議就很好判斷了:

    只要不超後備箱和車頂空間要求就不算違章,開出罰單可以申請複議一般都能得到解決;但超過後備箱空間哪怕只是摺疊了座椅拉貨,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交法是理論上是沒有爭議的違章行為。

    至於是否能被運管處罰更簡單,拉自己的貨並不算營運性質的道路運輸,不賺運費就不貴運管管理,反之則能被處以高額罰款,這點自己斟酌心裡明白。

    麵包車載貨的控制相當嚴格,這點其實也不僅限於微面,包括MPV、輕客、SUV這類多功能車型基本都是重點關注物件;麵包車載貨只能考慮貨車身份鐵皮封窗的廂貨麵包,這類車屬於4.5噸以下的貨車已經不做任何限制,兩證取消之後實用性還是很強的。

    選擇工具型車建議針對性強一些,拉貨選擇廂貨麵包、微卡、皮卡,載貨選擇客運麵包、輕客、MPV,規定如此只能執行。

  • 2 # 安然70999587

    有了不讓用,所以說什麼叫源頭,你不去生產,我們哪來的用哩?能拉幾百噸的大卡車,像火車皮一樣,把公路都軋壞了,壓壞了再修,再罰那些超載的車輛。那你幹嘛要生產那麼大的車?你說我們可憐巴巴的小麵包,拉點貨和人,憑良心,到底能傷害到什麼?隨便寫個什麼東西,說違章了!隨便畫個停車位,說你車子沒停到位,拍照片。違章處罰!你去理論,可能要加重處罰。你忙個一身臭汗,就那麼百二八的,還不夠罰款的。有法可依,也要實事求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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