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今年新的稅法開始實施了。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但這個起徵點不再只是單純的工資收入,而是綜合性收入。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稅改之前,年終獎是享受個稅優惠的,那麼稅改之後,這個優惠還會有麼?
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結一句話,年終獎優惠政策延續到2021年底。
2022年之前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9的年終獎“陷阱”
那麼優惠政策能為大家省多少錢呢?大家可以對照這個表來自己計算。
“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是真的嗎?
3.6萬元(即每月3000元)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以此類推,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等等也算成臨界點。
有人可能會問,個人所得稅施行的是階梯稅率,怎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
原因就在於速算扣除數。
一般國內的企業年終獎都比較大,遠超月工資。
上表一所列出的年終獎速算扣除數,很容易讓人理解為是減去12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咯,然而實際上在計算的時候只減去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所以造成了“一元陷阱”.即多發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
為什麼會這樣?
一、因為中國的傳統一般年終獎都會發放而且數額很大並超過月工資,所以除以12個月很好的緩解了納稅人負擔,但是為什麼速算扣除數並沒有相應擴大12倍呢?可能是稅務部門在制定規則時認為年終獎優惠政策本身已經給納稅人優惠很大了,所以速算扣除數不能再給予優惠。
二、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當初制定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優惠規則的人犯了個簡單“錯誤”,本來應該擴大12倍或者單獨定一個速算扣除數才合理。
不論是哪個原因,造成了的“一元陷阱”都要注意規避。
眾所周知,今年新的稅法開始實施了。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但這個起徵點不再只是單純的工資收入,而是綜合性收入。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稅改之前,年終獎是享受個稅優惠的,那麼稅改之後,這個優惠還會有麼?
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結一句話,年終獎優惠政策延續到2021年底。
2022年之前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9的年終獎“陷阱”
那麼優惠政策能為大家省多少錢呢?大家可以對照這個表來自己計算。
“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是真的嗎?
2019的年終獎“陷阱”
3.6萬元(即每月3000元)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以此類推,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等等也算成臨界點。
有人可能會問,個人所得稅施行的是階梯稅率,怎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
原因就在於速算扣除數。
一般國內的企業年終獎都比較大,遠超月工資。
上表一所列出的年終獎速算扣除數,很容易讓人理解為是減去12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咯,然而實際上在計算的時候只減去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所以造成了“一元陷阱”.即多發一元,到手反而少千元。
為什麼會這樣?
一、因為中國的傳統一般年終獎都會發放而且數額很大並超過月工資,所以除以12個月很好的緩解了納稅人負擔,但是為什麼速算扣除數並沒有相應擴大12倍呢?可能是稅務部門在制定規則時認為年終獎優惠政策本身已經給納稅人優惠很大了,所以速算扣除數不能再給予優惠。
二、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當初制定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優惠規則的人犯了個簡單“錯誤”,本來應該擴大12倍或者單獨定一個速算扣除數才合理。
不論是哪個原因,造成了的“一元陷阱”都要注意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