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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立馬財經

    這是一件好事情,證明很多不良平臺正在被清退,這對投資者是有利的,但務必要看清楚投資風險。

    近日,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就網貸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關聯方持股的關聯企業逃廢債集團化所帶來的行業隱患,專門組織了研討。

    據悉,目前協會已聯合北京市網貸從業機構,陸續公佈了超12萬名“惡意逃廢債”名單,正在聯絡各省(市)互金行業協會,全國範圍內向P2P網貸從業機構徵集借款主體“惡意逃廢債”名單。

    截至2019年5月21日,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的平臺數885家,較去年同期減少600餘家。從減少型別來看,今年以來出現的問題平臺中,清盤和網站關閉佔大多數。其中已有79家平臺全額兌付完成,實現良性退出,並有61家平臺轉型成功。

    據公開資訊顯示,在2018年10月份,首批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資訊已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的系統,包括企業借款人資訊和個人借款人資訊。11月份,第二批網貸平臺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資訊已納入央行徵信系統,逾期金額近7000萬元。而納入徵信系統的除了惡意逃廢債借款人資訊,還包括出現網貸失聯“跑路”高管人員名單資訊。

  • 2 # 互金直通車

    79家P2P平臺完成良性推出

    P2P平臺退出大致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非法集資“跑路”的,另一種是轉型做其他業務的,第三種是良性退出的。這裡說的79家完成全額兌付,就是指第三種良性退出的平臺,算是比較良心的平臺。

    平臺良性退出前,一般都會公佈退出方案,利用一年或者兩年的時間分批兌付,小額資金優先償付,大額資金分批償付。這說明79家平臺已經按照監管要求完成良性退出,但是這個比例仍然是很低的,據不完全統計,已經退出的P2P平臺數量超過8000家,這樣算下來,完成全額兌付的平臺佔比還不足1%。

    關於逃廢債的問題,其實就是打擊“老賴”。

    所謂“逃廢債”,是指有償還能力的借款人,看到P2P平臺良性退出或者被依法關停,就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還債了,藉此逃避債務,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監管部門一直在嚴厲打擊。

    其實這是個人信用問題,無論平臺什麼情況,只要借貸合同是合法的,到期還款是借款人的應盡義務。“逃廢債”其實是一種惡意欠債行為,有可能被列入“老賴”名單。

    現在各大P2P平臺已經按照監管要求上報逾期借款人資訊,超過90天以上的逾期很可能要被新徵信系統記錄,畢竟銀保監會已經對P2P進行監管了。

    最後,說一下P2P的未來發展。

    到現在為止,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新增P2P平臺了,在營的平臺也進行雙限管理:限制借貸規模、限制投資人數量,平臺之間的競爭日趨良性。個人認為,P2P監管政策日益趨近,再加上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可以說為下一步合規整改創造了非常好的環境。

  • 3 # 立馬財經

    這是一件好事情,證明很多不良平臺正在被清退,這對投資者是有利的,但務必要看清楚投資風險。

    近日,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就網貸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關聯方持股的關聯企業逃廢債集團化所帶來的行業隱患,專門組織了研討。

    據悉,目前協會已聯合北京市網貸從業機構,陸續公佈了超12萬名“惡意逃廢債”名單,正在聯絡各省(市)互金行業協會,全國範圍內向P2P網貸從業機構徵集借款主體“惡意逃廢債”名單。

    截至2019年5月21日,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的平臺數885家,較去年同期減少600餘家。從減少型別來看,今年以來出現的問題平臺中,清盤和網站關閉佔大多數。其中已有79家平臺全額兌付完成,實現良性退出,並有61家平臺轉型成功。

    據公開資訊顯示,在2018年10月份,首批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資訊已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的系統,包括企業借款人資訊和個人借款人資訊。11月份,第二批網貸平臺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資訊已納入央行徵信系統,逾期金額近7000萬元。而納入徵信系統的除了惡意逃廢債借款人資訊,還包括出現網貸失聯“跑路”高管人員名單資訊。

  • 4 # 互金直通車

    79家P2P平臺完成良性推出

    P2P平臺退出大致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非法集資“跑路”的,另一種是轉型做其他業務的,第三種是良性退出的。這裡說的79家完成全額兌付,就是指第三種良性退出的平臺,算是比較良心的平臺。

    平臺良性退出前,一般都會公佈退出方案,利用一年或者兩年的時間分批兌付,小額資金優先償付,大額資金分批償付。這說明79家平臺已經按照監管要求完成良性退出,但是這個比例仍然是很低的,據不完全統計,已經退出的P2P平臺數量超過8000家,這樣算下來,完成全額兌付的平臺佔比還不足1%。

    關於逃廢債的問題,其實就是打擊“老賴”。

    所謂“逃廢債”,是指有償還能力的借款人,看到P2P平臺良性退出或者被依法關停,就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還債了,藉此逃避債務,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監管部門一直在嚴厲打擊。

    其實這是個人信用問題,無論平臺什麼情況,只要借貸合同是合法的,到期還款是借款人的應盡義務。“逃廢債”其實是一種惡意欠債行為,有可能被列入“老賴”名單。

    現在各大P2P平臺已經按照監管要求上報逾期借款人資訊,超過90天以上的逾期很可能要被新徵信系統記錄,畢竟銀保監會已經對P2P進行監管了。

    最後,說一下P2P的未來發展。

    到現在為止,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新增P2P平臺了,在營的平臺也進行雙限管理:限制借貸規模、限制投資人數量,平臺之間的競爭日趨良性。個人認為,P2P監管政策日益趨近,再加上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可以說為下一步合規整改創造了非常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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