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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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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哥北京收藏
我說,需要。說不需要那是勸你別傷心的話,男人在外邊搞傳銷網貸,家人不知道的情況,家人需要還這個錢嗎?按中國的法律家人必須還。
中國有句古話“父債子還”。你說的男人,應該是你的夫君。按常理來講,你的夫君應該已經是個成年人了。成年人做事情,應該知道這件事的後果,先不說他違法亂紀,且說這件事的債務問題,賺錢了,他會養家餬口,他會給家裡寄些積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是,賠錢了呢?你說你不知道他在外面搞傳銷網貸,誰信?
即使真的你不知道他幹什麼?但是你曾花過他的錢啊,法律之中有這樣的規定,夫妻結婚後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於情於理,你也應該償還他在外面的債務。我說的比較直白,但是,道理就是這樣,再說了,國家規定了,必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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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毓秀法談
在法律上不需要還
理由題主既然說是男人,那你應該是他的妻子。《婚姻法》規定,只有以下兩種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妻子必須償還的型別:其一是夫妻雙方約定或者承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二是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第三款補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外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個人名義負擔的債務應該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所以,丈夫不回家在外面搞傳銷這種違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動(退一步講,即使丈夫搞傳銷用的是夫妻共同名義,因為妻子事先不知情,所以妻子要還錢也得妻子事後承認這部分債務才行),加上家裡人不知情,代表妻子並沒有承認男子在外傳銷的負債屬於共同債務,相應地妻子也就毋須承擔這部分債務的償還。
此外,男子的子女或者是父母同上,因為男子的債務目前還涉及不到繼承的問題,所以對於這部分男子在外傳銷的債務也要比照《婚姻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其子女或者是父母也不知情,更沒承認,男子的所負債務也無法證明用於家人共同生活的,其子女和父母也不用償還這部分債務。
當然,在道德上還不還我就不敢下結論了,或許是必須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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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要看你親人的範圍。1、如果是夫妻,該所借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有償還的義務。但償還義務限於本金和不超過同期商業銀行貸款的4倍。2、是未成年子女則只需償還本金,成年子女則無償還義務;3、是同住父母或兄弟姐妹則沒有償還義務。
其實按道德來說借錢該還,還應該還該還的部分,不要還不必要的例如違法高利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