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為人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條款如下:第三十九條 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和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三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那麼,哪些食品出現過食品新增劑超標的問題呢?
1、甜味劑、防腐劑使用超標:
蜜餞、果脯、山楂羹、茶飲料、易拉罐裝碳酸飲料。
危害:有可能致癌。
2、色素使用超標:
醬滷類製品、灌腸類製品、休閒肉乾製品、五彩糖。
危害:長期食入含有著色劑的食品後,人體健康會受到影響,過量的汙染物還會對人體主要臟器造成損害。尤其對兒童的健康發育會有一定的危害。
3、過氧化苯甲醯使用超標: 麵粉。
危害:過量使用過氧化苯甲醯會使麵粉中的營養物質受到破壞,還會產生苯甲酸,苯甲酸需在肝臟中進行分解,過量食用對肝臟功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害。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為人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條款如下:第三十九條 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和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三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那麼,哪些食品出現過食品新增劑超標的問題呢?
1、甜味劑、防腐劑使用超標:
蜜餞、果脯、山楂羹、茶飲料、易拉罐裝碳酸飲料。
危害:有可能致癌。
2、色素使用超標:
醬滷類製品、灌腸類製品、休閒肉乾製品、五彩糖。
危害:長期食入含有著色劑的食品後,人體健康會受到影響,過量的汙染物還會對人體主要臟器造成損害。尤其對兒童的健康發育會有一定的危害。
3、過氧化苯甲醯使用超標: 麵粉。
危害:過量使用過氧化苯甲醯會使麵粉中的營養物質受到破壞,還會產生苯甲酸,苯甲酸需在肝臟中進行分解,過量食用對肝臟功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