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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不封頂

    很確定的告訴您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

    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

    求對方提供合同,如果您自已沒有勞動合同,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沒有法律依據,公

    司還會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式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

    責任,如果你拿到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才能保障自身切

  • 2 # 荷在職場

    籤勞動合同已經四個月左右了,也早已經轉正,但問人事要合肉中刺不給這樣合法嗎?

    你好題主,你所述的問題公司確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後部份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同時根據第七十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按規定將勞動者所執勞動合同文字交由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但個人認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更多的是用人單位用來規避勞動用工風險。但在實際的用工過程中,在處理題主用工與勞動關係轉正管理上,公司也是按規定程式正常進行用工與試用期轉正,相當於題主個人權益並未受到任何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文字是否題主有拿到,其實意義已經不大。

    當然公司的行為肯定是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但如果題主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其實也無法給題主帶來更多的利益與好處,而且更多的是損害題主利益,把彼此融洽的勞動關係搞得緊張。

    而如果公司以後有違反題主權益,題主只要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時,公司也會向勞動部門出示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保管不利產生丟失,其實對用人單位損害更加嚴重。

    綜上所述:題主問題中所述問題,對題主無任何傷害,題主不必再為此事糾結。

  • 3 # 職場引導小咖

    我來談談這個問題的看法,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用工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文字,但是很多企業不把屬於勞動者的那份合同給員工,對企業和員工雙方有什麼影響呢?

    在本人看來,對員工來說,拿不拿到那份已簽署的紙質勞動合同,並沒有什麼大的影響。首先員工雖然沒拿到簽訂後的紙質合同,但合同的內容都是經過本人確認和簽字的,只要確保合作內容與當初入職談定的一致就可以。除了合同之外,企業會正常的發放工資,工資發放記錄會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明。企業也還會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記錄,也是勞動合同存續的重要證明。

    以上三個資訊就很好的證明了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存在。有沒有拿到簽訂後的紙質合同就不重要了。

    對企業來講,如果員工領取了簽署後的勞動合同並做好領取合同檔案記錄的話,即使企業儲存的另一份勞動合同丟失,員工的領取勞動合同的記錄也可以作為雙方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員工沒有領取本該他領取的那份簽訂後的勞動合同,兩份合同都保留在公司的話,一旦丟失,員工可以以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反而不利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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