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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石奇緣82042234

    改革開放四十年了,農民之間的經濟磨擦、糾紛與爭鬥日益減少與弱化了。 這是因為社會的進步與法制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在增強,人們的觀念在進步,尤其是道德意識在昇華的具體表現。 有關磨擦方面的具體有:張三的豆角被李四摘了,王五的花椒被郭六釆了幾朵等等,這些個雞毛蒜皮的事一般都小事化了,糾纏的人為數不多。只因數目涉及不到破口的地步,走人了事。還有一層原因是都是鄰里故人,礙於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緣故。 有關糾紛這方面:張三在半夜裡動用車輛去偷盜李四家田裡的蔬菜呀,莊稼什麼的,似這類問題就升級了,一旦發現,首先應報告村委和相關單位;一旦被抓,要求賠償幾倍的損失也不為過。 有關爭鬥就比較稀少或罕見了。如報道說有人開上收割機,將人家幾畝或更大數目的麥子或玉米一夜之間收割歸己,似這等問題應報由公安機關來辦理,繼而起訴於法院。屬於刑事犯罪,已到忍無可忍的,侵犯重大財產安全的,不能放任自流,應受法律的嚴懲。 總而言之,在法制的國度裡,應遵法守法,一切以法律為準繩。

  • 2 # 故事音影

    記得中學政治教材對經濟的定義為:經濟就是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農民之間的經濟糾紛僅限定於兩個農民主體的身份相同,糾紛範圍並不受身份限定。

    既然兩個糾紛主體的身份是相同的均為農民,和解是處理任何矛盾最簡單最省錢的方式,也就是兩方坐一起自行商定解決,最後以《和解協議》的方式終結。也可以透過村委、鄉鎮級民事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行政調解或民間調解,調解不成可進行私法訴訟。如果雙方簽有協議或合同且約定了仲裁,還可以透過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 3 # 菩提大院

    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2)依法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3)如果簽有仲裁協議的,則應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過對於農民來說,先協商,不行可以找村長或村委會幫忙調解,實在解決不了再走法院和仲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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