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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常寧天下

    一、定義

    安居房是指為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設的住房,根據年規定購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價購買,也可按職工當年配置公房的價格購買,但差價應由所在單位承擔或由家庭成員各自單位協商承擔。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其他具體要求;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申請人為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

    三、安居房可否繼承

    1、安居房是可以繼承的,繼承是法定權利,不受影響,但是在所繼承的房產過戶到你名下後,有可能你不再符合安居房的申請條件,被安居房的管理單位發現時,可能收回安居房,沒發現就繼續居住。如果安居房已經買斷產權,則不受任何影響。

    2、在繼承安居房之後相當於名下已經擁有了一套安居房的房產了,正常接受贈與不受影響,但是無論你的名下還是你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了房產就不符合申請安居房標準了。

    四、如何繼承

    1、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每一順序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的份額通常均等。

    2、如父母一方死亡,其繼承人為其父母、配偶、子女,各繼承人的份額分配一般均等,首先將父母的財產一分為二,一半為健在一方的財產,另一半為死者的遺產遺,產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分割。

    3、由於安居房的繼承需要變更登記,因此,繼承人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人的公證,再持公證書、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房產登記機構需要的其他資料到該機構辦理房產過戶登記,並按要求繳納相應的稅費。

    4、獨生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父母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三分之二房產份額手續。先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辦理繼承。

    5、無遺囑前提,繼承法規定有死者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房產份額。需要召集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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