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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7諾吖

    不合理,這樣的女人太狠心了,你既然選擇一個這樣的男人,就應該接受他的一切,包括他的孩子,不能剝奪一個父親愛自己孩子的權利

  • 2 # 逆行者155069697

    這個題目,我讀了二遍,理解起來好難啊。

    後媽不準父親認前妻的孩子,……,

    是不是,提問應該是:

    “後媽(現在的妻子)不準丈夫認前妻(自己)的孩子……。”

    如果這樣理解是正確的,我的回答如下:

    後媽,你沒有權利!

    你沒有權利讓父親不認自己的孩子!

    這不僅僅是人倫,不僅僅是道德,更是法律層面上的違背。

    這位後媽的意思大家都能看懂,就是,丈夫的孩子已經從法律的角度判給了前妻。於是,後媽拿著這一“判決”結果要求丈夫不要對丈夫“以前的孩子”付出經濟和情感。要丈夫一刀切。

    在後媽的意識裡,無非就是倆個擔心。

    1~藕斷絲連的擔憂。

    孩子是原配夫妻愛的結晶也是維繫夫妻感情的“隱形”臍帶。丈夫對孩子保持聯絡或關係,就意味著儘管已經離婚的原配夫妻可能藕斷絲連。而這種“藕斷絲連”是對後媽的最大的心理“傷害”。任何一個後媽都難以接受。這個,我(答者)能理解。但,理解歸理解,就因為害怕丈夫與前妻“藕斷絲連”,而讓丈夫一刀切,連自己的親骨肉都不能認,這是任何一個男人都做不到的。丈夫可以勉強“假惺惺”的答應你的無理要求,然後偷偷的跟孩子接觸,等你發現的那一天,你能接受嗎?與其讓丈夫痛苦,為何不大大方方的跟丈夫一起去看去關心丈夫的孩子。你的大度,會讓丈夫更愛你。這是感情上的道義,法律上的親情責任,後媽不能強制一刀切。

    2~經濟責任即錢款損失的擔憂。

    認孩子,即意味著對孩子的生活、健康、學習……等等方面的照顧和關心。而這些照顧和關心是肯定要付出經濟(錢款)的。後媽不想丈夫把任何一分錢花到不是自己親骨肉的身上。這是我(答者)也支援的觀點。新的家庭,就必須遵守新的家庭的經濟原則。從法律責任上丈夫已經失去了對孩子撫養的權利(當然,孩子必須是在離婚時已經判定由前妻完全撫養)。就不應該再在經濟上“偷偷”支助哪怕是自己親身的孩子。即使支助,也得在後媽(現妻)知曉或同意後或一起去的情況下去做。

    綜合上述,讓丈夫在親情上的不認自己的孩子,是不現實不合理的。但是,經濟上,支援後媽不同意丈夫付出錢款的要求,畢竟新家有新家的經濟規則。

  • 3 # 翹望終南山

    這個續絃還以為自己老公是個童子男,想抹掉丈夫的過去。在正常男人眼裡,續絃的地位永遠沒有自己孩子的地位高。孩子是他的血脈,你是什麼,如果你想隔斷他們的血脈關係,你又是什麼,可能只剩下敵人關係了吧。既然你很在意丈夫不能有孩子,就應該找一個沒有孩子的男人結婚。此女人太自私狹隘,還是早離婚為好,搞不好她會傷害丈夫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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