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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人閒聊

    男女同居,就是搭夥過日子

    現在許多中老年人喪偶或離異,再婚不去婚姻登記,而流行一種同居的形式。過去男女不登記結婚,就是非法同居。因法律沒有禁止"同居",就不能稱為"非法同居"。現在法律對"同居",既不禁止,也不意味著提倡。只是預設"同居"的存在。

    男女結婚進行婚姻登記,婚姻受法律保護。這就是婚姻登記的好處。一些人出於各種考慮,圖省事不去婚姻登記,一旦出現感情糾紛,涉及到財產,法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的。

    同居的中老年人,搭夥過日子。他們會有一個俗成的做法"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散,好處好散"。他們或喪偶,或離異。經過一叚接觸,覺得適宜相處就住在一起了,不辦手續,非常簡單。或住男方家,或住女方家,或兩人合租一套房,或輪流到對方家住,非常靈活。房屋產權關係不變。男女日常生活,雙方協商。有的經濟收入相當的,實行AA制,有的男方收入高,女方收入低,或女方來自農村無收入,那就由男方承擔生話費支出。購糧買菜兩人一同上市場進超市,一日三餐主動伸手做飯做菜,洗碗筷,打掃衛生,洗衣服,多幹點家務活。"不是正式夫妻,既然在一個床上睡覺,一個桌上吃飯,就要象夫妻一樣,互相關心體貼"。由於年令,經歷,性格有差異,相處一叚會爆露出各自的缺點,不輕易說"分手",能容忍的就容忍,能遷讓的就遷讓。

    雙方子女的稱呼不變。因沒婚姻登記,就沒形成繼父繼母的法律關係,稱呼叔丶姨為宜。同居期間,有一方患病,對方應倒水遞藥,病重應通知其子女,需要住院治療的,由自己的子女負責醫藥費並護理。雙方協商解除同居關係,也可以朋友關係進行探望慰問。同居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死亡的,由死亡方兒女負責處理,另方予以協助。火化後與誰合葬,由死亡方處理,另方無權干預。同居無繼承關係。喪葬費和撫卹金由死者方領取。

  • 2 # 宋城人家

    簡單一點說,男女之間沒有透過領結婚證,長期在一起生活,就稱為搭夥過日子。

    搭夥過日子,兩人性格合得來,有共同語言,生活也過得比較長久,如果兩人性格方面合不來,就可以解散,也更方便,不存在,又要去民政局辦離婚證手續,現在的社會不是有很多這樣,大夥過日子的人鳴。

  • 3 # 小水滴213269177

    所謂搭夥過日子,就是不領結婚證就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說同居。這種情況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是很鮮見的。如果有這種情況,那是會被人戳破脊樑骨的。從本世紀以來,這種情況逐漸的增多,甚至公開化。

    首先說,搭夥過日子,特別是老年人是有一定好處的,可以互相照顧,減輕年輕人的負擔。年輕人可以放心的去工作,不為父或母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或身體不適而牽掛。

    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搭夥過日子的情況已基本公開化,不過,我認為還是辦證必較好,必竟我們是法治社會,成為合法夫妻可以受法律保護。如果怕財產問題的牽扯,可在婚前協議好,進行公證,那樣將萬無一失。如果不協議好,既是搭夥過也不會長久。再個,婚前做個體檢,這是很必要的,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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