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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就事論事利萬事

    有人管的狗和無人管的狗都是狗!應一視同仁!畢竟這個地球上的生物都是食物鏈的一環!都有它存在的道理!人們不能依著自己的好惡來決定哪種生物生,哪種生物死!如果執意這麼做!這個地球絕不會讓人類單獨生存!對動物還是順其自然吧!生死輪迴自有天定!

  • 2 # 鬚根剃不盡

    無主之狗出現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立即撲殺。有主之狗身上必帶有主人資訊標識(同樣的資訊登記在戶口本內),交保證金口罩狗繩夠牽人三者缺一即重罰,三次即殺狗,剝削一戶口本的養狗權。狗不得自由交易,須申請指標入戶。

  • 3 # 子月朔天勾

    無論有多麼可愛,無辜,不能否定狗只是家畜。沒人能夠控制它的野性,何時爆發。與養狗人不要講別的,只講法法律,本身國內總講法律不外乎人情就夠嗆了。與愛狗人士講道德,公民素質,社會公德只會是雞同鴨講!

    如果你仔細觀察一下大家居住的小區內,遛狗的女性多於男性,大姨大媽多於中青女性。而不栓繩的多是歲數大的。這其實也是一種社會現象,離異的,家庭不和諧的,單身的,對社會不滿的,失信的多數都會養狗。這也是把心靈喪失部分寄託於無限昇華狗的忠誠的原因。

    解決不道德養狗問題,首先就是提高狗證價格,並從辦理狗證部分中政府職能部門提取比例分配處理流浪狗處理費用,支援人道毀滅。

    對遛狗不栓繩,不戴狗罩,衝撞他人初次警告罰款500以上,再犯沒收狗以及狗證並n年內不得養狗。

    對狗無故攻擊人,衝撞他人併發生衝突的狗主處以重罰,建議刑事拘留而非民事責任。再犯者判刑。

    對愛狗人士群體與其他發生衝突時,暴露他人隱私,辱罵謾罵,人身威脅者,暴力毆打者適用於刑法而非民法。

    對無理妨礙狗正常買賣,狗肉店,地區風俗節日等,以及哄搶者適用刑法而非民法,最低刑拘起。

    成立社會防範保障基金從辦理狗證費用裡比例分配,對被流浪狗咬傷群體實施救治及經濟幫助。

    強制規定小區保安有警告狗主義務,並主動上報有關部門。對流浪狗有驅逐,控制的義務。

    其實我覺得那些個喜歡講歪理,動不動就勸別人該怎樣的人,都是貪小便宜的老賴。想治理他們要麼重判,要麼重罰。這跟座霸一個道理,任你說的天花亂墜,就是想變著法的少給,不給錢。建議狗證一萬以上起,畢竟2017年國內死於狂犬病的502人,國內僅長生藥業2016狂犬疫苗年產1800萬份,17年基本相同。

    這也證明了國內對狂犬疫苗需求極大,那麼狗傷人的事例絕對不會少!

  • 4 # 耿直小女人

    什麼叫可能會咬人?你的問題真的非常好笑!如果真要我回答我只能說看你們當地的養狗管理辦法了,如果人家是合法養狗,你還真只能看著,就像你覺得某個人可能會殺人一樣,沒有證據的事情你給警察說,他們會理你嗎?如果養狗不合法你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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