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貝愛跳舞
-
2 # 悟法析律
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24%,但是在24%到36%之間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期間,已經支付的無權請求返還,未支付的可以請求不用支付。
但對超過36%的利息就是法律上的高利貸,是可以請求返還的。這屬於利息的紅線,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01通常對超過36%的利息,可以協商退還,不行直接起訴對自己已經支付的超過36%的年利息,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退還,如果對方不退還,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返還超過36%部分的利息,這部分錢可以直接用來衝抵本金,或者直接返還當事人。
當然,放款人通常不會爽快的配合退還,所以可以同時收集一些他涉嫌高利貸罪(非法經營罪)的證據,舉報他,用刑事懲罰來予以打擊。
02如何準備請求返還的證據很關鍵,是勝訴的保障如你所說的情況,你手上只有轉賬記錄,你認為是利息支付的證據,但還缺少更多的佐證,並不好評判,你是基於什麼理由向對方付款,需要有完整的事實和支撐。
對方借錢給你應該手上有借條之類的證據,你可以向法院請求證據保全,記住這個很關鍵,如果對方是放貸公司,透過賬目往來或者內部的記錄可能檢視到部分情況,不用為此擔心。
如果你還沒有返還本金,這樣更好操作,不還就行與其協商返還,或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用多餘支付的利息來衝抵本金,對方肯定得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借款行為。
所以,如果想請求返還多餘支付的利息,有轉賬記錄的印證配合對方手上的證據足夠認定案件的事實真相,起訴就行,具體細節根據案情需要操作。
結語放高利貸已經納入刑法予以打擊,一般與其協商高額利息返還是沒有問題的,不行還可以報警,尋求對其刑事打擊。
對放貸人來說,最好遵守國家的規定,雖然是民間借貸,但當事情爆發後, 不可避免會遭到追回和打擊,也是得不償失。
-
3 # 1811392319
如果錢不多,比如就一兩萬或者兩三萬,就自認倒黴算了。為什麼,因為訴訟環境和訴訟成本可能使你贏了的官司結果是得不償失。
法院審理肯定只能認定他給了你2萬元,因為你無法否定借條,至於你有沒有錢,那是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