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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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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事實入耳

    從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度,發展成為君主立憲制是不可能的!君主立憲是社會民主和封建帝制矛盾的一種調合機制。這之間的矛盾並不大,透過君主立憲雙方矛盾就平和了。而當時明朝根本沒這樣的大環境需要,民主並不發達,民眾對民主要求也不強烈。同時當時的內閣也是一個封建統治階級,而不是民主組成的機構,這樣也無法過渡到名主,內閣作為封建統治階級是不會願意分權和損害自己利益,並且當時改革等思想並未興起和傳播。皇帝作為當時最高統治者,也不會甘心分權和降低自己地位,當時內閣雖然有很多權利,但很多權利還是在皇帝掌握中,人事任命,軍事,財政這些都是屬於皇帝。內閣想和皇帝找到平衡也是不可能的。

  • 2 # JeremyMi

    最簡單的說,君主立憲制中國家最高權力掌握在議會手中,國王或者皇帝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權利受制約。而封建制的明朝還處於封建中央集權制的巔峰時期,皇權至高無上,兩者有著本質區別

  • 3 # 溫長卿

    幾個事實。

    首先很少有君主立憲制是由“內閣”發展出來的。相反,被翻譯成“內閣”的英格蘭Cabinet是在1688年光榮革命確立君主立憲體制後的18世紀初才開始獨立運作的。先有君主立憲而後有責任內閣。

    其次明朝的內閣從來就不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而是和司禮監一起圍繞皇帝工作的內廷秘書、顧問機構。如果皇帝不把奏疏發給內閣,內閣根本無法辦公。同時內閣對六部等辦事部門也沒有管轄權,具體處理意見有很大一部分是六部提出的。內閣大學士所掛的尚書銜只是為了提升他們的品級。境地如此窘迫的內閣,既不是最高行政機關,也沒有獨立於皇權的權威性。這點和英國的內閣也完全不同。

    【明代內閣舊址】

    最後,君主立憲制的產生一般源於“溫和”的資產階級主流勢力的勝利,例如英國的新貴族和資本家之類。明朝並沒有對應的勢力。士大夫階層從誕生起就嚴重地依附於皇權,他們的特權和財產多數來自皇權賦予或官場營私得到的賦役豁免權,主流士大夫的夢想只是讓皇權採納自己的主張,根本沒有動力去像英國議會一樣推翻皇權。

  • 4 # 羅西小南多

    英國的議會和內閣的發展反映了英國民主化的程序。這和明朝時的君主專制下的內閣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明朝君主專制下的的內閣是從官僚中(主要是翰林院)挑選出來的,而官僚一般是透過科舉考試從人民大眾中選拔出來的,當然能夠進行持續讀書並參加科舉考試的一般是有一定財產的基礎的,太貧窮的則無力做到這點。由此可以看出,官僚(所謂士大夫)階層屬於精英階層,而內閣呢則屬於精英中的精英。貌似和英國很相似,其實不然。英國的下議院是普通民眾選舉的,議員要為人民負責;而明朝的官僚是皇帝任命的,自然要為皇帝賣命。所以一個民主,一個專制,這有本質的區別,而明朝的內閣也是絕無可能發展成君主立憲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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