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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喚我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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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4年老虎
本人認為此案劉某死者有三個不當行為,1,小車非法佔用非機動車道,2,主動下車推打電動車主,3,主動拿刀坎人,就這三點,足夠犯罪行為。再說於某,奪刀反抗屬於正當防衛,劉某倒地還追殺就屬於過當防衛了。
總之此案應當定罪劉某和於某各佔一半。
再說劉某的身份,隨車帶刀,大片紋身,純屬社會混混,誰遇見誰倒黴,只是於某倒黴碰到,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別無選擇,希望政府給於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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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拼的螞蟻
其實,法理的邏輯性在於客觀存在。無論是證據的客觀還是事實的客觀,都必須秉持原因法定原則和遵守約定俗成的遊戲規則,
當然,我沒有專業法律工作者的資深水準。我的侷限於:僅能用騎車男的切身經歷,和事實真相來拷問法律的公正性和執法者的良心。畢竟,他是一個被動的受害者,必須選擇從容面對,而無退路可言。面對,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安全。
這也恰恰是現實中,大多數潛在受害者,最具參考價值的個案。這是因為,一個事件的發生和發展,有它必然的因果聯絡,客觀真實的貫穿於,社會道德和法理之內,而不是真空。以此也藉助法律和正義的力量,來喚醒大多數人的良知,但無論鬥爭的結果如何,雙方都是諸多層面上的失敗者,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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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滄浪之水1978
定為黑社會,再往下就好談了
很簡單,如果前五刀是致命傷,屬於正當防衛!
倘若後兩刀是致命傷,那們說前五刀就是非致命傷,也就是說花臂男還有侵害單車男的能力,所以單車男為了不使自己生命受到危險,後兩刀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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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玉良緣123
七月十七,鬼節未完。
夜,微風輕拂。
天安龍哥,駕寶馬良駒,伴紅粉美人,攜走狗鷹犬,疾馳於路。
忽遇路障,心不快。想搶一秒而借道與電瓶哥。奈何昔日跋扈已久,有求於人而不得,心生憤懣。
先小弟溝通,後紅粉幫持。電瓶哥寬宏之人,本已無礙,誰曉龍哥忽酒意上湧,綠林之氣迸發,水泊豪情上頭,下馬施展拳腳功夫,忽覺拳腳不得其志,乃於馬鞍直取朴刀一把,頓時大展其意,順遂於心。
龍哥舞刀直取電瓶哥,一刀,兩刀,似魔鬼的步伐。揮舞間,電瓶哥血濺白衫。忽失手,朴刀掉落。電瓶哥手疾眼快,搶得此刀,反手,只一刀,再一刀,龍哥屁滾尿流,欲施俯臥撐或打沙包之絕世武功而不得,狼狽不堪。小弟腳底而抹油,紅粉花容而失色。
龍哥畢竟江湖中人,轉身欲取馬上之丈二紅纓大槍。電瓶哥為求自保,手起刀落,龍哥腹裂腸落,龜縮於地,終卒。壯年而歿,令人唏噓……抑或拍手稱快。
龍哥,江湖路遠,此生不見。倒也大快人心。
電瓶哥,男兒本色,實令人欽佩,但願平安無事,闔家安康。
8月27日,崑山。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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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雖然網路上各種聲援電動車主的,就算找了再牛逼的律師也沒有用,只能做罪輕辯護,無罪辯護不可能。雖然大家都想讓電動車做無罪處理,但幾乎不可能,否則要刑法幹什麼 以後都按照輿論趨勢處理案件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