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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無相水無形

    問題內容不太清楚,不易回答,一般來說,要證明夫妻一方有精神病,首先需要醫院開具證明,然後由夫妻任何一方認可,醫院才能收治治療,否則,醫生也不可能隨便將你留下住院的。這個道理我想跟手術前需要患者的至親家屬簽字,醫生才能做手術一樣,有個規程。

    精神病患者沒有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正確判定,因而也就喪失了自我認知的思想,醫院只能與家屬勾通,所以我認為,做為病人只能服叢了。

  • 2 # 知足常樂21619387

    這樣就給那些出軌的人開了便利條件,把另一個冤大頭直接送到精神病院,他們在一起玩的不亦樂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這社會可想而知了,

  • 3 # 59894627133

    是不是精神病,精神有症狀的,嚴重的眼底大腦都病灶。是精神病都是失眠,睡不著。輕的休息不好,吃點藥就好了,嚴重的就必須吃一定時間的藥。

  • 4 # 然自利人陳全孝

    這個問題不會隨便就會給人定上一個精神病的名列,有那麼一句老話說的太對了,就是神經病永遠也不會承認自己是神經病。的確是這麼回事。

    什麼是神經病呢?他自己不覺得,其實精神病就是他的大腦思維和行為舉動老是和正常人不一樣,嘴裡經常神神叨叨的連他自己都說不清楚,動作異常。甚至裸奔。等現象。這些人老是不覺得自己錯在哪裡。所以他們不承認自己有病。因為他們自己覺察不出來。

  • 5 # 汐煒醫生

    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簽字,醫院就可以視你為精神病人,無需你的同意,這種說法還是太武斷了。

    首先,我承認,《精神衛生法》對於精神病人,尤其有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的,應該採取強制醫療。

    但是,這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實的基礎上的,也就是,患者確實存在傷害他人行為和相關風險的。這類人群會在家屬的陪同下被送往精神科治療。但要強調的是,並不是到了醫院,家屬簽字,醫護人員就會採取強制醫療。

    患者來到醫院後,醫生會面對面的與患者就行溝通,在交流中嘗試判斷患者的精神狀態,從專業角度講,這叫做“精神檢查”,和外科醫生對患者進行軀體檢查一樣。所以,倘若在精神檢查的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的異常,也就是說,如果患者的思維,情感反應,行為等方面一切正常,醫生也不會允許家屬簽字。

    即使是辦理了住院手續,由家屬提供了病史,完成了病例的書寫記載。確定診斷也會在住院後的3-7天才能得到正確結論。而且,最終的診斷不是經治醫生一個人給出的,而是科室所有上下級醫生共同討論出具的結果。在這個期間,如果透過發現對方並無精神障礙,那麼醫生會聯絡家屬接走病人。

    希望廣大患者朋友明白,作為專業的精神科醫生,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而且誰也不敢偽造病例。同樣,如果對方確實存在精神方面問題,也一定會竭盡所能的治療,根據我親身經歷,很多患者在治療後,病情得到緩解時,都能意識到自己當初的想法或行為屬於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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