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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嚴文兵

    離婚了,離婚協議要遵守!作為孩子的媽,不要認為協議沒有約束自己支付孩子撫養費,自己要主動關心孩子,給孩子買衣物,為孩子存點錢,不需要男方追討,除非自己的確困難,再婚了,可以不支付經濟,但要誠意關愛孩子!單親家庭,不是說父母離婚的,而是父母不承擔責任,對孩子玩失蹤!怎麼有這樣問題?一千能幹什麼?

  • 2 # 冷明貴

    這個問題不復雜,你該給。給多少的計算公式一般為:個人平均月收入(或當地政府公佈的居民上年純收入)X25%。法院會判令你按時支付的。自己的孩子,勸你還是主動給吧!合理合法,不給不行。

  • 3 # 郭廣吉律師

    這是一個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一、誰有權利主張撫養費

    撫養的權利和義務是父母相對於子女而言的。

    父母有撫養自己子女的權利,也負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在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有權利主張。

    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則無權以自己為權利主體進行主張,他可以作為代理人主張。

    如果在有約定的情況下,另一方未按時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屬於墊付了撫養費,在訴訟時效之內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但那是債權。

    二、約定費用男方全包,現在又要女方支付撫養費

    這個主要就是證據問題了。

    一般男女雙方離婚,都需要對子女的撫養進行協商,簽署協議,而且辦理離婚登記,這也是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審查的一項內容。

    有時候,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在財產分配的的時候,會照顧一方,而簽署由另一方負擔孩子撫養費的約定,有這樣的約定,那麼這一方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張撫養費了。

    因為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利為孩子覺得這些事情,這些事情也不算傷害到了子女的利益。

    如果女方能夠證明,男方曾有過這樣的承諾,那麼男方再主張撫養費就是無理取鬧了。

    三、有些特殊情況下的撫養費需要增加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有的時候,子女突然發生重大疾病,或者突然發生需要重大開支的情形,這樣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也有權要求另一方增加撫養費。以前有約定不負擔撫養費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也需要儘自己的撫養義務。

    四、一千元的撫養費是否合理

    撫養費的數額法律沒有做過於具體的規定。

    一般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居民的生活標準來大致判定。

    有工資的,一般不超過工資的20%。

    這個需要你自己根據自己的條件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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