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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怎麼取名字才會很長

    屈辱我個人感覺是很屈辱的!不過站在國家的角度上來看是值得的,漢朝和唐朝都有靠和親的方式來祈求暫時的和平、那個時候國家剛剛從戰亂中穩定下來實在沒有辦法再去大規模作戰只能咬牙和親了。

  • 2 # 輝37843401

    談不上什麼屈辱,李唐也是一半鮮卑一半漢人,唐朝是民族融合的一個朝代。唐朝創造了輝煌的成就,對所有民族都帶來了繁榮。是個偉大的朝代。那個朝代和親是一種文化傳播的途徑,何來屈辱呢?

  • 3 # 鄧海春

    自漢高祖以宗室女嫁匈奴單于開始,以婚姻作為結好外族的政策,已漸傳襲仿效,成為歷朝常用的方法。經過魏晉南北朝的發展,到了唐朝,可以說達到了高峰。

    唐朝和親的次數分別為:吐蕃2次,吐谷渾1次,突厥2次,契丹4次,奚3次,回紇6次,于闐、寧遠國、南詔各1次。參加和親者,除了皇帝的親生女兒外,其餘大都是把宗室或大臣女加封,以公主身份出嫁的。所嫁物件皆為周邊各族首領或王子王孫。而和親最頻繁的時期多集中在唐朝初年和安史之亂的前後。除了上列22次正式和親外,還有一些具有和親性質的婚姻。唐太宗曾說:“夷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貞觀二十一年(647)他又說:自古帝王雖平定中夏,不能服戎狄。朕才不逮古人,而成功過之。……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 基於上述認識,唐朝君臣對與少數民族的和親非常重視。

    如貞觀十六年(642),鐵勒首領遣使請婚,太宗與侍臣商量對策,司空房玄齡說:“今大亂之後,瘡痍未復,且兵兇戰危,聖人所慎。和親之策,實天下幸甚”。太宗曰:“朕為蒼生父母,苟可以利之,豈惜一女?”遂許以新興公主妻之。

    中宗在送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贊普時也說:“金城公主,朕之少女,豈不鍾念。但為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誠祈,更敦和好,則邊土寧晏,兵役服息。遂割深慈,為國大計。

    和親是相互的事,既然它不單純是一般男婚女嫁的婚姻之事,就必須符合各自的政治利益,而不能以屈辱概括之。

    從唐廷來說,想透過和親來加強與少數民族上層人士之間的聯絡,藉以籠絡其民族,擴大自己的影響,安定邊防。而少數民族的當政者之所以積極與唐聯姻,則是欲借唐之國威來提高自己的威望,鞏固自己的政權。

    同時由於唐是當時世界上最富庶、最文明的大國,一些民族便企圖借和親加強與唐朝的經濟聯絡,吸收先進的文化,以促進本部族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仰慕唐朝的風俗習慣,是少數族首領向唐求婚的原因之一。如吐谷渾王“早慕華風”、“尊奉朝化”。回紇首領亦“俗慕華風”。吐蕃王松贊干布看到漢族的“服飾之美”,更是羨慕,首先從自已做起,“自褫氈罽,襲紈綃,為華風”。其他大臣乃至華人也競起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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