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符合科創板的發行條件;
二是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是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是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是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六是董事會審議透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透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七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八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轉板上市條件。
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創業板上市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要符合創業板註冊制的發行條件;
二是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是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 萬元;
五是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 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10%以上;
六是董事會審議透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透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 萬股;
七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八是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符合科創板的發行條件;
二是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是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是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是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六是董事會審議透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透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七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八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轉板上市條件。
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創業板上市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要符合創業板註冊制的發行條件;
二是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是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 萬元;
四是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是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 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10%以上;
六是董事會審議透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透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 萬股;
七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八是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