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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做我的貓520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借名買房具有以下幾種含義: (一)事實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事實購房人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 (三)事實購房人出資購買房屋; (四)事實購房人行使對房屋的權利。 “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有: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這個我家是真真實實的經歷過。2003年的時候,一親戚單位集資房,他有一套名額,因為他有房子也不想買,就想轉讓出去,當初我家是不想買的,然後他說比外面便宜好多怎麼怎麼的,然後就買了,確實是比正常房價便宜幾萬。但是房產證是親戚的名字,當初我家也沒想這麼多,想著都是親戚,加上法律意識淡薄,就一直沒當回事。一直到2015年,他媳婦有次給別人說我家房子是他的,只是讓我們住著,這事還是鄰居口中傳來的。然後就找他問這什麼意思,他媳婦直接來這就是他家房子。房產證他的名字,真是給我家所有人都氣炸了。住了十幾年,現在發現房價漲了好幾倍,開始動歪心思了,最後沒辦法找他父母協商,又給了他家四萬補償,才願意一起去房產局變更房產證。真是超級無語。所以一定不要借名買房,就算是親戚也一定做好房產更替。

  • 2 # 深圳馮律師

    1、中國當前法律中,商品房以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上所登記的權利人來確認房產所有人,借名買房,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是他人的名字,該房產將被依法認定為他人的房產。

    2、當然,中國法律也規定了,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援。這並不是承認了借名買房的效力,而是允許真實房產所有人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依法向法院起訴變更產權登記,將自己登記為房產所有人,即從本質上來講還是以不動產權登記為準的。

    3、就借名買房而言,如果真實房產所有人想依法起訴將自己變更登記為房產所有人,則舉證責任十分重,需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房產為自己實際所有,僅有一份房產代持合同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每一筆購房款的支付流水及每一筆住房按揭貸款的支付流水等等證據材料。此外,當前很多城市存在限購政策,若房產真實所有人在當地已無購房名額,則也無法透過法院判決變更登記的途徑將該房產變更登記至自己名下。

    因此,借名買房的風險很大,真實房產所有人應充分考慮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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