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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蓮居士66645112

    這是現代西方文化發展典型的特徵,唯我獨尊,唯我至上。他們自認為自己的文化,制度最適合人類發展的模式,美國自認為是上帝的選民,對不同種族,膚色和制度的國家指指點點,輕則制裁,重則顛覆,把富庶的中東搞得一團糟。英國的哲學家湯因比對比了儒家和大乘佛教,感嘆道:人類發展的未來在東方,只有浩浩中華文化歷久彌新,道家的萬物並育,佛家的眾生平等,無不詮釋了世界大同。

    而西方美華人仍然秉持著叢林法則,弱肉強食,與世界的發展背道而馳,法外治權,就是一種俯視和藐視的態度,是赤裸裸的霸權,

    西方必將沒落

  • 2 # 閒看秋風999

    治外法權extra territoriality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 ,領事裁判權consular jurisdiction都是“外來詞彙”,雖然意思是大同小異。但有時候處理又非常複雜。

    其實喜歡“治外法權”的國家也並非美國一家,只不過美國在全世界都駐有部隊。而美國大兵又往往不能約束自己,特別是在日本和南韓常常惹是生非。

    這樣的新聞經媒體一擴散,就越發沸沸揚揚,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了。

    先來看“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是國際慣例。比如A國國家元首到B國進行國事訪問,就可以享受“外交豁免權”,比如出入境免檢,貴賓通道,隨行行李無需報關等等。

    再比如,每一個國家駐外大使館與自己國家的郵件公文等等往來都是透過“外交郵包”來傳遞。

    這個郵包是免檢的,這也是“外交豁免權”。因此,雙方間諜都可以透過此渠道遞送情報。

    再來看治外法權。說白了,就是A國家的公民,在B國犯了案,B國不得依據B國的法律處理。只能驅逐出境,交由A國處理

    比如美國兵在日本強姦日本女人,日本政府不能處理;或者說日本法庭即使判刑,也不能在日本執行。只能夠驅逐出境了之。

    再來看“領事裁判權”。比如前幾天俄羅斯前特工“中毒案”中前特工的女兒尤利婭是俄羅斯公民。

    俄羅斯駐英國大使館人員向英國當局提出申請對尤利婭行使“領事裁判權”也就是詢問案件進展以及相應調查,但是沒有得到英國警方的批准。

    因為尤利婭不是外交人員,不享受“外交豁免權”更不可能有“治外法權”。

    再比如二戰期間,由於中國、美國和英國都是“反法西斯”盟國,所以當時的中國政府與美國和英國交涉,取消了不少在二戰前簽訂的“治外法權”中不合理的條文(特權)。

    比如 一,領事裁判權;二 ,使館界及駐兵區域;三 ,租界;四,特別法庭;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權;六,軍艦行駛之特權; 七,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八,沿海貿易與內河航行權;等等。

    簡單講,治外法權是“特權”,而“外交豁免權”是國際慣例,領事裁判權是兩國協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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