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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武鵬律師

    2015年有一個網路熱詞叫做“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想必大家都還記得這個案件吧。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秦淮區石楊路友誼河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南京牌照的馬自達轎車,遭到一輛西安牌照的寶馬740轎車撞擊後,後半車身幾乎解體。馬自達轎車上兩名年輕人被甩出車外,寶馬車還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和一輛計程車。事發後,警方在距離現場三四百米處,找到滿臉是血的寶馬車駕駛員,並將其控制。事故造成2死1傷的嚴重後果。2015年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釋出通報說,犯罪嫌疑人、寶馬車司機王季進的超速、闖紅燈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王季進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後果嚴重,最高將會被判處死刑。

    出人意料的是,2018年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王季進做出鑑定,認為他案發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這種精神病可厲害了,平時什麼事都沒有,會在某一時刻突然發生,然後兩三個月後就自行恢復了。當然,如果在突然發生的情況下犯下罪行,刑事責任能力就會降低。於是,最終王季進只被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和死刑相距甚遠。

    要我說這種精神病人才是最危險的,毫無徵兆地突然發病,讓人防不勝防。難怪有人擔心,從今以後,強姦可以鑑定為:急性短暫性性衝動不受控制;搶劫可以鑑定為:急性短暫性貪婪症不受控制;殺人可以鑑定為:急性短暫性手癢症不受控制……真是危險無處不在啊!

  • 2 # 心理諮詢師曹懷寧

    能夠被鑑定為精神病並且免於刑事追責的人,是一直處在發病狀態,完全不能認識自己行為後果的精神病人,一般來說,處於發病期的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會符合免責條款,但他們的監護人需要承攬民事責任。

    這類精神病患者一般會表現出顯著異於常人的言行舉止,比如時而狂笑時而哭泣,身體動作顛狂而劇烈,面對著不存在的人或事說話或動作等。

    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疑似精神病患者時,首先要儘量與之保持距離,更不要因為好奇心而上前圍觀或逗弄患者,因為有些患者可能會因為受到刺激而突然發病,產生嚴重的攻擊性。

    其次,當我們激惹到了精神病患者時,儘量選擇奔跑躲避的方式,而不要試圖與之硬碰硬。因為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時不具備自知力,他們爆發出來的蠻力可能會十分驚人,而且行事時完全不計後果。因此如果我們與他們動武,可能會發現他們遠比我們估計的戰鬥力強。當被精神病人攻擊時,我們要積極呼救,向他人求助,並讓身邊人儘快找到專業人員介入。

    第三,雖然精神病人傷人可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他們的監護人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因此,如果被精神病人所傷,我們還是要積極向有關司法部門申訴,維護合法的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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