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證制度是以提高環境質量為目標,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制度。規定了排汙單位允許排放的汙染物種類、允許排放的汙染物量和允許排放的汙染物方向。排汙人排放汙染物的量化是重點區域和汙染源單位的主要汙染物的定量管理。
過去,在汙染源治理過程中,只有控制排放濃度,整體上不能解決汙染問題。只有控制部分重點汙染源的排放總量,發放排汙許可證,才能提高整個區域的環境質量。具體來說,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環境質量要求,可以確定不同的汙染源,減少不同的汙染物排放。汙染控制與環境質量目標緊密結合,有利於節約治理資金,實現環境質量目標。
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企業環境管理存在一些問題。企業可以透過在環境管理的基礎上設計的排放許可證,實現企業生產、汙染控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的多方面、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減少技術難度。加強企業環境管理,解決環境保護問題。針對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實施企業自我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環境管理逐步規範化,真正使排放許可證成為企業環境管理的基礎。
規範環境行政管理職能
中國環境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職能和多個體系。汙染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汙染源達標排放和總量管理;汙染源環境統計;汙染源監督檢查;申報登記。排汙情況、排汙費徵收情況、汙染源監測情況等。
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由於各行政部門的作用,導致“多門出”,資料許可權降低,管理職能不規範;各種管理制度“重疊但不重疊”聯動”,多層次管理,制度協調性差;注重審批輕審批,環境管理資源管理“重中之重”,末端排汙責任“重中之重”;處罰是主要問題,技術支援不足。
在“一證”管理理念的基礎上,透過整合現有制度,重構管理框架,改變傳統的“許可證只管理總量控制”的思路,簡化環境審批驗收,合併汙染物排放申報,理順環境統計資料,排汙費、汙染設施監管等。
從環境管理的角度出發,設計和完善排汙許可證的形式和內容,使排汙許可證與環境管理相結合,實現“資料統一”。解決環境管理中的“制度重疊、資訊不融合”問題,作為政府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實現“愚弄執法”;解決汙染源環境管理問題。“檔案缺失、不完善”等問題。
基於以上分析,從環境管理需要和企業環境管理需要兩個方面確定汙染物排放許可證記錄的內容具有現實意義。汙染物排放許可證應當系統地整合固定汙染源各項管理規範的要求,透過許可證的形式,明確環境管理部門和企業與固定汙染源管理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標準,使兩者管理相結合。部門和企業可以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從而實現每個企業的“定製”。
透過逐步完善和規範排汙許可證內容設計,推進固定汙染源管理專業化程序,充分發揮排汙許可證制度的作用。
排汙許可證制度是以提高環境質量為目標,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制度。規定了排汙單位允許排放的汙染物種類、允許排放的汙染物量和允許排放的汙染物方向。排汙人排放汙染物的量化是重點區域和汙染源單位的主要汙染物的定量管理。
過去,在汙染源治理過程中,只有控制排放濃度,整體上不能解決汙染問題。只有控制部分重點汙染源的排放總量,發放排汙許可證,才能提高整個區域的環境質量。具體來說,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環境質量要求,可以確定不同的汙染源,減少不同的汙染物排放。汙染控制與環境質量目標緊密結合,有利於節約治理資金,實現環境質量目標。
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企業環境管理存在一些問題。企業可以透過在環境管理的基礎上設計的排放許可證,實現企業生產、汙染控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的多方面、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減少技術難度。加強企業環境管理,解決環境保護問題。針對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實施企業自我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環境管理逐步規範化,真正使排放許可證成為企業環境管理的基礎。
規範環境行政管理職能
中國環境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職能和多個體系。汙染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汙染源達標排放和總量管理;汙染源環境統計;汙染源監督檢查;申報登記。排汙情況、排汙費徵收情況、汙染源監測情況等。
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由於各行政部門的作用,導致“多門出”,資料許可權降低,管理職能不規範;各種管理制度“重疊但不重疊”聯動”,多層次管理,制度協調性差;注重審批輕審批,環境管理資源管理“重中之重”,末端排汙責任“重中之重”;處罰是主要問題,技術支援不足。
在“一證”管理理念的基礎上,透過整合現有制度,重構管理框架,改變傳統的“許可證只管理總量控制”的思路,簡化環境審批驗收,合併汙染物排放申報,理順環境統計資料,排汙費、汙染設施監管等。
從環境管理的角度出發,設計和完善排汙許可證的形式和內容,使排汙許可證與環境管理相結合,實現“資料統一”。解決環境管理中的“制度重疊、資訊不融合”問題,作為政府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實現“愚弄執法”;解決汙染源環境管理問題。“檔案缺失、不完善”等問題。
基於以上分析,從環境管理需要和企業環境管理需要兩個方面確定汙染物排放許可證記錄的內容具有現實意義。汙染物排放許可證應當系統地整合固定汙染源各項管理規範的要求,透過許可證的形式,明確環境管理部門和企業與固定汙染源管理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標準,使兩者管理相結合。部門和企業可以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從而實現每個企業的“定製”。
透過逐步完善和規範排汙許可證內容設計,推進固定汙染源管理專業化程序,充分發揮排汙許可證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