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411060773477

      一、關於學生上課點名的規定

      1、堅持上課點名制度。任課教師上課清點學生人數,及時將遲到、缺席、早退記入《班級日誌》。

      2、班主任委託班長保管《班級日誌》,並及時提醒任課老師填寫。學生處每週檢查《班級日誌》記載情況,每月統計學生遲到、缺席、早退情況,按月報教務處記載。

      3、學生點名情況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入學生檔案,對於違紀的,對照《學生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關於學生請假、停課、輟學的規定

      1、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半天及其以上的,由班主任辦理學生請假批准手續,報年級、教務處、年級分管校長審批,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手續的,事後補辦手續。教務處備案。

      2、學生因違紀或其它原因作停課處理的,由班主任辦理停課手續,報年級、學生處、分管年級校長室批准,教務處備案。

      3、學生要求輟學的,班主任、年級主任必須三顧學生家門,並及時向年級分管校長報告,盡最大努力動員學生復學。實在動員不了的,必須查明原因,填寫學生輟學報告單,報校長處理。隱瞞不報,或不及時報告,將追究班主任、年級主任、分管校長的責任。教務處必須及時備案。

      三、關於學生偶發事件處理的規定

      1、班主任、年級組長、主任和分管年級校長必須參與處理,學生處介入。

      2、處理要及時,在第一時間內搞清事實,及時填報學生偶發事件報告表,報分管政教處校長,由校長室研究處理,處理結果學生處備案。

      3、在事實沒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告知家長,更不得責令家長立即趕到學校。

      4、需要派出所參與處理的,必須報校長批准。

      5、班級學生髮生觸犯《東臺市富騰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班主任必須填報學生違紀處分審批表,按級審查批准。

      6、學生違紀需請家長來校配合教育的,要把握好時間和分寸,在年級主任認為妥當並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請家長來校處理。夜晚不得通知家長來校處理學生,嚴禁限定家長在很短的時間內趕到學校。與學生糾紛中受害方家長交換情況要謹慎,一般不得在第一時間告知,要做好疏導和善後處理工作。

      四、關於學生因事出校門的規定

      1、學生臨時出校門,必須按規定填寫出門證,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和學生家長簽字方可出校門。學生無家長陪帶不得出校門。

      2、學生停課達半天及其以上出校門,必須報分管年級校長批准,教務處備案。

      3、學生帶行李離校(包括到宿舍取行李),必須經教務處、學生處開具學生離校(簽章)單方可放行。

      五、關於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

      不能嚴格執行以上規定的,一律視為工作失職或失誤,列入教育教學常規、行政人員常規管理考核;造成不良後果的,按學校《責任事故追究處理辦法》處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晚飯後走路鍛鍊的人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