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試範圍。全市統一組織合格性考試9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區組織合格性考試4門: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等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
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資訊科技、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
高中會考考試成績如何呈現:
(一)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其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達到60分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高中離校2年內參加合格性考試合格後可補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
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外省轉入我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
(五)學生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試範圍。全市統一組織合格性考試9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區組織合格性考試4門: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等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
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資訊科技、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
高中會考考試成績如何呈現:
(一)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其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達到60分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高中離校2年內參加合格性考試合格後可補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
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外省轉入我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
(五)學生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