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懲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注重運用刑法打擊犯罪的手段,依法嚴懲猥褻兒童、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把開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對有心理陰影的被害人幫助進行心理疏導。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審理未成年犯。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時,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工作,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堅持挽救、感化、教育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適用非監禁刑。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監護和社群監管不能落實的,依照法律規定該判實刑則判實刑。
三是注重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落實辯護制度,對開庭審理時未滿18週歲的被告人一律為其指定辯護,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落實法定代理人制度,及時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確實無法出庭或不宜出庭的情況下,積極動員父母之外的其他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庭參與訴訟。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符合封存的未成年犯罪檔案進行分類單列管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積極做好判後幫教回訪工作。對判處緩刑、管制的未成年犯,建立個人檔案,堅持透過電話、或上門面對面等方式進行不定期的回訪,及時瞭解他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及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其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時,加強與看守所、少管所的聯絡,積極參與對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其安心改造,早日迴歸社會。
五是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宣威法院把加強青少年保護作為服務基層、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到轄區各中小學校贈送普法書籍,開展法制講座,開展巡迴審理已成常態化。同時,選任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和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經驗的教師等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寓教於課,更有效地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透過法律書籍入眼、法制講座入耳、校園審案入腦、陪審教師入心等方式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構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防火牆”。
六是注重將審判工作向社會延伸。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團體的聯絡,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審、情況調查、安置幫教等工作的開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同時,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絡溝通,做到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確保準確、有效的執行法律,共同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好。
一是嚴懲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注重運用刑法打擊犯罪的手段,依法嚴懲猥褻兒童、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把開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對有心理陰影的被害人幫助進行心理疏導。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審理未成年犯。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時,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工作,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堅持挽救、感化、教育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適用非監禁刑。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監護和社群監管不能落實的,依照法律規定該判實刑則判實刑。
三是注重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落實辯護制度,對開庭審理時未滿18週歲的被告人一律為其指定辯護,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落實法定代理人制度,及時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確實無法出庭或不宜出庭的情況下,積極動員父母之外的其他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庭參與訴訟。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符合封存的未成年犯罪檔案進行分類單列管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積極做好判後幫教回訪工作。對判處緩刑、管制的未成年犯,建立個人檔案,堅持透過電話、或上門面對面等方式進行不定期的回訪,及時瞭解他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及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其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時,加強與看守所、少管所的聯絡,積極參與對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其安心改造,早日迴歸社會。
五是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宣威法院把加強青少年保護作為服務基層、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到轄區各中小學校贈送普法書籍,開展法制講座,開展巡迴審理已成常態化。同時,選任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和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經驗的教師等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寓教於課,更有效地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透過法律書籍入眼、法制講座入耳、校園審案入腦、陪審教師入心等方式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構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防火牆”。
六是注重將審判工作向社會延伸。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團體的聯絡,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審、情況調查、安置幫教等工作的開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同時,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絡溝通,做到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確保準確、有效的執行法律,共同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好。